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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简介


    保障简介

    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

    最高赔偿额(HK$)

    计划A

    计划B

    1. 

    雇主法律责任保障
    当家佣在受雇期间因工作遭遇意外伤亡,将依据香港雇员条例规定给予赔偿

    $100,000,000

    $100,000,000

    2. 

    24小时个人意外
    保障家佣在受雇期间因意外而引致死亡或永久性完全伤残

    -

    $150,000

    3.

    门诊费用
    因生病或意外引致身体受伤而需接受诊治之门诊费用

    • 每次最高赔偿额(每天衹限一次)

    • 受保期内之最高赔偿额

    -

     $150

    $3,000

    4. 

    外科手术及住院费用
    保障家佣因生病或意外受伤而需入院接受治疗或手术之费用

    • 住院费

    • 外科手术费(每一次伤残)

    • 麻醉师费用

    • 手术室费用

    • 受保期内之最高赔偿额

      -

       $300/每日

      $10,000

      $2,500

      $1,500

      $25,000

      5. 

      牙科治疗费用
      因意外或疾病需接受紧急口腔手术,治疗脓肿,X光检查,脱牙或补牙(洗牙或口腔检查等除外)

      • 受保期内之最高赔偿额
        (
        自负额为20%-意外事故)
        (
        自负额为30%-疾病)

      -

      $1,500

       

       

      6. 

      遣返费用
      因家佣死亡,受伤或疾病而不能继续工作,需运送该家佣返回原居地之费用

      • 不宜继续工作

      • 死亡

      -

       $10,000

      $20,000

      7. 

      补聘家佣费用
      家佣由于死亡或需入院治疗而不能继续工作及需运返回原居地;导致雇主需聘请新家佣之手续费。

      • 受保期内之最高赔偿额

      -

       $5,000

      8. 

      临时家佣费用
      家佣因需长期(不少于五天)入院接受治疗,或因死亡或家佣因病或意外受伤经由医生诊断认为不适合工作而被解雇以致雇主需聘临时家佣之费用。

      • 每日最高津贴

      • 受保期内之最高赔偿额

      -

       $2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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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计算


      保费计算(HK$)

       

      计划A

      计划B

      一年保费

      $500

      $680

      两年保费

      $900

      $1,150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征费)令》及《保险业(征费)规例》对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单,正式收取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保单持有人有责任需于缴交保费时一并缴交保费征费,保险公司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时同时收取有关征费并会按法列规定上缴予保险业监管局。


      有关征费详情可参阅下表。详情请浏览保险业监管局网页 https://www.ia.org.hk/。

      保单生效日及或期后之保单周年日 适用之征费比率 一般保险每份保单每保单
      周年征费上限(港元)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6% 3,000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85% 4,250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0.1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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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不保事项

      战争、自我伤害、自杀、怀孕和分娩、身体检查、爱滋病、精神病、吸毒、肺尘症、失聪及任何已存在的伤患或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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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家佣投保年龄必须为18-60岁。
      • 由保单开始起十五天内为等候期。等候期适用于第三至第八项,在等候期内投保人所支付之任何有关以上项目的费用将不会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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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管辖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注:以上资料均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有关详尽条款及不承保事项,以「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单为准。
      保险计划是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港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之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重要事项 :
      有关保险计划是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的产品而非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产品。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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