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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披露声明: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并非亦不应被视为购买或认购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建议或邀请。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明了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投资产品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过往表现并非日后表现的指标,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及理解有关投资产品之销售文件及风险披露声明,并应考虑阁下个人所能承担的风险、财务情况、投资目标、投资年期及其他情况以评估产品是否适合阁下。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如有需要,应咨询独立专业意见。此等产品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以上资料由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发出,内容并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

 

证券风险披露声明: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基金风险披露声明:
此乃投资产品,或会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或投资于新兴市场。投资产品并不等同亦不应被视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投资涉及各类不同风险,例如市场、集中度、货币、波动性、流动性、监管及政治风险等。投资于少数市场、行业或公司的基金涉及更高风险,并且对价格波动更为敏感。投资于新兴市场的基金相比投资于成熟市场的基金具有更高的波动性,故而风险更高。本风险声明可能未披露所有涉及的风险,而不同产品会承受不同的风险。阁下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以了解基金更多资料,包括其风险因素。

 

贵金属及外汇孖展买卖风险披露声明:
杠杆式贵金属及外汇交易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您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您定下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交易指示,亦未必可以将亏损局限于您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交易指示无法执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如您未能在所订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您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了结。您将要为您的账户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您必需仔细考虑,鉴于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这种买卖是否适合您。

 

债券风险披露声明:
投资者须承担发行机构及担保人(如有)的信贷风险,及不能向本行追讨任何赔偿。投资者在决定买卖前,应先仔细阅读有关销售文件,以了解有关风险及产品性质,并考虑个人所能承担的风险、财务情况、投资目标、投资年期及其他情况。债券价格及其收益会因市场变化而升跌。此项投资带有风险,并可能造成本金的损失。投资债券并不等同于定期存款,亦不应用作代替定期存款。

 

保险风险披露声明:
有关保险计划是相关承保保险公司的产品而非本行产品。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相关承保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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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乃受制于汇率风险,以及人民币现时并非自由兑换的货币。透过或由香港银行进行的人民币兑换或提供的人民币服务,须受制于若干有关人民币的政策或其他限制及相应的有关香港监管要求。有关要求将不时更改而毋须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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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投资受汇率波动而产生风险。客户如将外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受外币汇率变动而获利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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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为注册主事中介人,提供强积金服务,而有关的强积金计划是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而非本行的产品;及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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