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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按揭申请


 

重要事项

 

  1. 可接受一人至三人的申请(包括借款人、抵押人及 担保人),不接受以公司名义的申请。
  2. 如多于3位申请人或以公司名义的申请,请按此在网上预约按揭服务 或 亲临本行各网点 或 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3. 如多于一人的申请,请申请人确保在填写及提交申请前,已获取其他申请人同意及授权办理是次按揭申请,并使用其他申请人个人资料及相关文件作处理是次申请用途。
  4. 如多于一人的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第一位申请人的电邮地址及可收取短讯的手提电话号码予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作为是次按揭申请的联络及收取申请相关的电邮及短讯。
  5. 申请人可暂存未完成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正确输入第一位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最后4号码、电邮地址、手提电话号码、一次性短讯认证码及参考编号(如适用)后,可查阅暂存的申请表继续填写及查询申请进度。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以上资料以保障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安全。
  6. 本行的客户经理将透过电话联络申请人,若未能与申请人联络,将无法继续处理有关申请。
  7. 申请人必须提供附有 * 号的栏位资料。若申请人不予提供有关资料,本行可能无法处理有关按揭申请。对于已建立申请但未有成功递交的按揭申请,已于申请表内输入的资料及上载的文件将于建立申请日起计的30天后自动销毁。
  8. 本行保留对申请的最终决定权,而毋须就拒纳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任何理由。本行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取消此产品、服务与优惠及修订有关条款的酌情权。
  9. 贷款及按揭须受申请人与本行签署的授信函及按揭贷款文件所列的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10. 请于申请前详阅相关条款及细则。
  11. 是次提供的个人资料不会用作更新现存于本行的个人资料。
  12.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13. 本重要事项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一概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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