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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DreamCash大湾区业主私人贷款推广计划只适用于在大湾区持有物业(包括联名物业)之申请人。“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广东省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
^ 客户可选择由贷款成功批核当日起计30个日历日内提取贷款,放款日期必须是本行的营业日,不可以选星期六、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例如:若贷款批核日期为2025年6月2日,客户可选择于2025年6月2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内的营业日提取贷款)。贷款之利息将由提取贷款当日起计算,并按贷款金额及于贷款确认书所载之利率收取,直至有关贷款被完全清还为止。贷款将于贷款日起计1个月后开始偿还。若每月还款日为星期六、日或香港公众假期,则该还款将延至下一个本行的营业日,但倘若该月份并无下一个本行的营业日,则该还款提前于指定还款日前一个本行的营业日到期。
# 实际年利率5.31%是以每月平息为0.150%,还款期12个月及港币 1,000,000元贷款金额计算,并包括每年1%手续费。
贷款金额可高达港币2,000,000元或月薪12倍(以较低者为准),而贷款金额最少为港币10,000元及以港币1,000元作倍数。最终审批贷款金额需按特选客户的信贷状况而定,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保留批核贷款及最后贷款金额之最终决定权。
Ω 本行提供7天提取贷款冷静期,客户于冷静期内(提取贷款翌日起计7 个日历日内)提早偿还全数贷款,可获豁免提前还款手续费 (包括贷款金额的2%及港币200元)及首月应缴之利息。如需申请办理或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 (852) 223 95559。
利率附表备注:
i. 每月还款额以每港币1,000元贷款金额计算。
ii. 实际年利率以贷款金额港币100,000元、港币200,000元、港币500,000元及港币1,000,000 元计算,并已包括每年1%手续费。
iii. 利率附表仅供参考。所有显示的实际年利率乃根据银行营运守则所载的有关指引计算,并已约至小数点后2个位。实际年利率是一个参考利率,以年化利率展示出已包括所有适用的贷款利率、手续费及收费。
iv. 贷款手续费为每年贷款金额的1%,贷款期不足一年的部份亦当作一年计算。
v. 适用于个别客户的实际年利率及每月还款额或有差异,特选客户应以贷款通知书上所列出的资料为准。

DreamCash大湾区业主私人贷款推广计划条款及细则:
1. DreamCash大湾区业主私人贷款推广计划(“本推广计划”)只适用于在大湾区持有物业(包括联名物业)之申请人(“特选客户”),特选客户须同时持有由本行于香港发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及本行不时指定的其他信用卡主卡(不包括附属卡,PC网上卡及礼物卡)(“合资格信用卡”),方可享本推广之签账奖赏。“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广东省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
2. 本推广计划只适用于DreamCash私人贷款,不适用于DreamCash结余转户。
3. “本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4. DreamCash大湾区业主私人贷款须受DreamCash私人贷款之条款及细则约束。有关DreamCash私人贷款的收费详情请参阅分期贷款产品资料概要。特选客户的信贷评级必须符合本行要求,申请的最终审批将由本行作最终决定,而毋须向特选客户提供任何理由。
5. 本推广计划的推广期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6. 特选客户于推广期内成功申请及于2025年7月31日或之前提取指定金额及还款期达36个月或以上的DreamCash大湾区业主私人贷款,并以本行账户作为该贷款之放款及还款户口,可享高达港币1,500元签账奖赏(“签账奖赏”),签账奖赏的金额计算详情如下:
提取之指定贷款金额 (港币) 签账奖赏 (港币)
100,000 - 199,999元 300元
200,000 - 499,999元 500元
500,000 - 1,499,999元 1,000元
1,500,000元 或以上 1,500元

每位特选客户于整个推广期内只可获取签账奖赏一次。
7. 签账奖赏将于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志入特选客户有效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若特选客户持有一张或以上有效的合资格信用卡(以信用卡卡号计),签账奖赏将按本行绝对酌情权决定志入特选客户于本行持有的任何一个有效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特选客户必须于本行志入签账奖赏时,保持其合资格信用卡账户、还款账户及贷款账户状况正常,有效并维持信用状 况良好,否则本行有权取消特选客户获享签账奖赏的资格,而毋须另行通知。
8. 签账奖赏只可用作日后信用卡零售签账用途,不可用作现金透支、支付任何财务费用或缴交获赠签账奖赏前累积未缴的信用卡结欠。签账奖赏不可兑换现金、转换其他礼品、退回或转让。
9. 本行有权随时修改本推广计划之条款及细则,更改上述优惠及奖赏或终止本推广计划而毋须作出任何事先通知。本行对于本推广计划及任何优惠和奖赏的更改或终止恕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11. 除特选客户及本行外,任何人均无权根据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推广计划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或享有本推广计划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中的利益。
12. 本推广计划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之处,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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