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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跨境理财通」服务

交通银行「跨境理财通」服务

您的跨境财富 我来用心管理

为进一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试点城市内居民的跨境理财需要,以及加强大湾区内资金流便捷流通,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框架下,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内地分行)合作,推出交通银行「跨境理财通」服务。


交通银行「跨境理财通」服务是指本行与内地分行为大湾区内地城市1和香港合资格投资者2通过双方司法管辖区的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渠道,投资对方销售的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跨境理财通」服务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大湾区内地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本行销售的指定理财通产品,当中内地分行负责处理客户资金从内地跨境划转至本行,本行负责香港理财产品的销售;而北向通指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本行指定渠道投资内地分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本行负责处理客户的资金跨境划转至内地分行,内地分行负责内地理财产品的销售。


交通银行总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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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度

「跨境理财通」的总额度为1,500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以净额计算。在南向通下,累计通过内地银行净流出至香港银行的资金,在任何时候不可多于1,500亿元人民币。相反,在北向通下,累计通过香港银行净流入至内地银行的资金,在任何时候不可多于1,500亿元人民币。


个人额度3,7
“跨境理财通”设有个人额度,本行就每名南向通或北向通客户的个人额度设定为150万元人民币。


合资格南向通理财产品种类4,7
(不包括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和交易的投资产品)
(一) 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主要投资大中华区股票,且被本行评定为“非复杂”的基金4
(二) 除项(一)提到的基金外,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获香港证监会认可,且被本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高”风险及“非复杂”的基金,但不包括高收益债券基金和单一新兴市场股票基金4
(三) 被本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4
(四) 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不包括结构性存款)4


合资格北向通理财产品种类5,6
(一)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5
(二)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5
(三)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除外)5



网上银行及流动电话银行服务示范-跨境理财通(南向通)


网上银行及流动电话银行服务示范-跨境理财通(北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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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网页提供更多信息 :www.hkma.gov.hk

1.内地城市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
2.合资格投资者定义可参考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网页: 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wealth-management-connect/
3.南向通银行个人额度的使用量计算方式如下: 南向通银行个人额度使用量 = 南向通由内地流出香港和澳门银行投资专户资金的累计总额 – 南向通由香港和澳门银行投资专户流入内地资金的累计总额
3.北向通银行个人额度的使用量计算方式如下:北向通银行个人额度使用量 = 北向通由香港银行汇款专户流入内地资金的累计总额 – 北向通由内地流出至香港银行汇款专户资金的累计总额
4.南向通理财产品详情请与我行职员联络。
5.北向通理财产品种类清单由交通银行内地分行提供,如有查询, 可直接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及深圳分行查询。内地分行提供的投资产品未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及相关要约文件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投资者应就有关要约审慎行事。内地分行的网址并非由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营运,本行不会对该网站承担任何责任,及不会承担任何因使用该网站所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6.有关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之“北向通汇款专户服务协议”的修订通知
7.有关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之“南向通投资专户服务协议”的修订通知


风险声明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招揽、要约、邀请或建议认购任何投资产品。本网页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 。


投资涉及风险。优惠及服务须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条款及细则及风险披露声明详情请参阅本行网页或向本行职员查询。


*理财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内地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香港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内地银行负责资金跨境划转,香港银行负责香港理财产品的销售;而北向通指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香港银行负责资金跨境划转,内地银行负责内地理财产品的销售。

^「交银(香港)」指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深圳分行」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深圳分行。交银(香港)就南向通及北向通与广东省分行及深圳分行合作。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指大湾区内地和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双方司法管辖区的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风险披露声明


1.本宣传品只作一般性简介,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并非亦不应被视为购买或认购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建议或邀请。投资者应明了所有投资均涉及风险,投资产品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过往表现并非日后表现的指标,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细阅读有关投资产品之销售文件及风险披露声明,仔细考虑产品或服务是否适合本身的情况,如有需要,应咨询独立专业意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在该投资产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外币投资受汇率波动而产生风险。客户如将外币兑换为港币或其他外币时,可能受外币汇率变动而获利或亏损。外币汇率可能有损有关投资之价值、价格或收入。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考虑税项对该投资之影响,及应根据个别情况向独立税项专家寻求税务意見。本文件并不拟指出有关投资项目可能涉及的所有风险。投资者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敬请细阅及明白该等投资的所有发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列载的风险披露声明及风险警告。


2. 理财通业务乃根据理财通的监管要求规定进行的试点业务。有关法规相对崭新,内地监管机构及香港监管机构亦可不时就相关条文及操作规定作出诠释及修改,因而导致政策及规管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不时受此等风险影响。


3.人民币目前并非可自由转换的货币,并受到外汇管制及限制。若客户兑换人民币以购买非以人民币为基础货币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客户将面临汇兑风险(包括在买入及如在退出后将在汇款专户收到的人民币兑换至港币或其他货币)。概不保证人民币相对其他货币将不会贬值。汇率变动可能对合资格投资者在合资格理财产品中的投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尽管离岸人民币(「CNH」)和在岸人民币(「CNY」)是同一货币,但CNH 和CNY以不同的汇率买卖。CNH与CNY之间的任何汇率差异有可能对合资格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由汇款专户汇出、由投资专户赎回的款项及有关的投资收益汇回汇款专户,及因超出个人额度或总额度须原路汇返汇款专户,仅可以人民币作出汇款。(就南向通而言,在这些过程中如客户当时在投资专户持有的货币非人民币,银行须将货币兑换成人民币方可汇款至汇款专户。)外汇市场反复,货币(包括人民币)兑换率可升可跌,价格波动可带来重大损失;一切交易将被视作由客户根据客户自行的判断及考虑而达成,且一切风险概由客户自行承担。


4. 就北向通而言,鉴于北向通合资格理财产品并不是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获得认可的投资产品,相关要约文件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客户应就有关要约审慎行事 。合资格理财产品所受规管及限制的相关法例与香港证监会认可的产品有所不同;其风险亦可能有所不同。内地伙伴银行须按照内地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销售管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做好投资者风险和投资产品风险匹配,履行资讯保密义务等。由于此等销售基于内地适用的法规进行,客户开户前应先了解内地投资产品市场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地伙伴银行并非《银行业条例》(第 155 章)下认可的认可机构,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以及内地伙伴银行不能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或接受存款业务。内地伙伴银行内的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在内地伙伴银行的投资专户的交易受内地法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下的保障。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客户的投资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香港投资的相同保障。由于客户的汇款专户只能与绑定的投资专户进行跨境拨款或收款,及收取北向通下的投资回报,客户汇款专户的资金只用作购买合资格理财产品,或原路汇回汇款专户,而并不可用于其他用途。客户的资金流动性或因此而大大减低。


5. 就南向通而言,在南向通的监管要求下,银行在一般情况下,提供「只执行交易」模式,即银行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或招揽等,因此,客户必须仔细考虑,鉴于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个别的合资格理财产品是否适合自己。一切交易将被视作由客户根据客户自行的判断及考虑而达成,且一切风险概由客户自行承担。由于客户的投资专户只能与绑定的汇款专户进行跨境拨款或收款,及收取南向通下的投资回报,客户投资专户的资金只用作购买合资格理财产品,或原路汇回汇款专户,而并不可用于其他用途。除已绑定的汇款专户外,银行不能替客户把投资专户的资金划转至其他账户(包括非香港的账户 ) 、不能容许客户从投资专户提取现钞及不能把投资专户的资产作质押、杠杆、保证等用途。客户的资金流动性或因此而大大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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