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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私隐政策声明

1. 银行的承诺
  本行严格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其它法例所订立关于浏览网站人仕及客户资料的要求,特别是,本行将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附表 1 所列的保障资料原则。
2. 收集与使用浏览网站人仕资料
  (a) 记录阁下之浏览 当 阁下浏览本网站时,本行将作出记录。这些资料只会被本行用作以下用途:
    (i) 记录 阁下之互联网地址及 阁下曾浏览的网站,用作统计之用,及方便本行向 阁下提供关于本行财务或有关服务的推广资料。 阁下如不欲接获该等推广资料,可以下列方式联络本行: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资料保护主任
地址:香港中环毕打街 20 号
传真:2833 6561
    (ii) 以「曲奇」形式收集客户喜好的资料。「曲奇」乃自动记存于 阁下计算机浏览器的微小资料,并可由本行通过本网站取得。但 阁下可以放心, 阁下储于计算机硬盘的资料是不能被本行取得的。使用「曲奇」主要目的是协助本行了解 阁下对本网站的喜好,倘 阁下不愿意接收「曲奇」,可更改浏览器的设定而使「曲奇」失效。
  (b) 阁下使用或申请使用服务 如 阁下是本行客户并使用本行网上服务,或如 阁下正浏览本网站并于网上申请使用本行服务,本行可能向 阁下收集有关资料。如 阁下不提供该等资料,可能导致本行不能处理 阁下使用该等服务或产品的申请。若 阁下透过互联网向本行提供资料, 阁下须承担相关的通讯风险,而该风险的具体内容载于重要声明中的「互联网通讯」部份。此外,本行自 阁下收集的资料,除用以执行 阁下的指示或处理 阁下之服务申请外,亦可能用作载于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致客户的通知内的用途。
  除上述用途外,除非获得 阁下明确的许可,否则,本行不会将自 阁下收集的资料用作其它用途。
3. 保障浏览人仕的资料
  (a) 限制披露 除非已获 阁下同意或在法例所容许或要求下,否则,本行不会将 阁下提供的资料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b) 资料安全保障 本行只容许获授权的员工查阅 阁下所提供的资料,以确保该等资料不会被用作未经许可的用途,或被意外地更改或删除。本行亦采用加密技术以保障 阁下敏感性个人资料的传送。
  (c) 资料保留限期 本行将保留所有网上交易的记录作核实及稽查之用。当不再需要该等资料时,本行将销毁该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