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郵寄結單服務費
由2019年1月1日起,本行會向選用信用卡郵寄結單服務的客戶(「卡戶」)收取信用卡郵寄結單服務費(「服務費」)。若卡戶尚未登記使用信用卡電子結單服務作為單一查閱結單方式,可立即登入網上銀行進行登記。於登記時,卡戶可選擇透過電郵或短訊收取由本行發出的信用卡電子結單提示通知,以知悉最新電子結單已經發出,屆時,卡戶可登入網上銀行查閱、下載及/或列印電子結單,簡單方便。
有關服務費資料如下:
收費周期
收費準則
服務費
支賬期
每半年
1月1日至6月30日
及
7月1日至12月31日 由生效日起1,於每段
收費周期以郵寄方式
收取一封或以上之信
用卡結單,將被收取
有關之服務費每段收費周期收取港幣20元2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之收費會於同年7月內支賬;
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之收費會於翌年1月內支賬。
1普通卡及金卡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白金卡及鑽石卡由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2不論卡戶持有一張或超過一張主卡,並於收費周期內以郵寄方式收取結單,卡戶只會被收取一次服務費港幣20元,此服務費會在支賬期內按其最近一次使用的信用卡戶口扣除。
豁免信用卡郵寄結單服務費: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人士可獲豁免服務費;如 閣下符合下述第2或第3項的豁免資格,必須親臨任何一個網點辦理豁免手續。
-
年齡為65歲及或以上;
-
出示傷殘證明文件的客戶(例如:領取政府傷殘津貼文件);
-
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人士(須出示有關證明文件)。
請注意,若卡戶在生效日或之後繼續使用本行信用卡,上述更改即對卡戶具有約束力。若卡戶不接受上述更改,本行將可能無法繼續為卡戶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