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綜合保險」
保障簡介
保障簡介 (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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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承保範圍 |
最高保障金額(港幣) |
||
A |
B |
C |
||
1 |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私家車時意外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 |
$1,000,000 |
$2,000,000 |
$3,000,000 |
2 |
其他意外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 |
$500,000 |
$1,000,000 |
$2,000,000 |
3 |
意外醫療費用 |
$15,000 |
$30,000 |
$50,000 |
4 |
跌打及針灸醫療費用 |
$2,000 |
$3,000 |
$4,000 |
5 |
嚴重燒傷 |
$150,000 |
$300,000 |
$500,000 |
6 |
住院現金保障,最長可達52周 |
$500 |
$1,000 |
$1,500 |
7 |
恩恤現金 |
$5,000 |
$8,000 |
$10,000 |
8 |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轉介服務 |
轉院服務費用可從項目3-意外醫療費用中扣除 |
基本保障:保障包括承保表項目1至2
優越保障:保障包括承保表項目1至8
死亡及永久完全傷殘賠償
死亡及永久完全傷殘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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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賠償百分率 |
|
1 |
意外死亡 |
100% |
2 |
永久完全殘廢 |
100% |
3 |
喪失雙肢;或永久完全喪失雙眼視力;或喪失一肢及永久完全喪失一眼視力 |
100% |
4 |
喪失一肢;或永久完全喪失一眼視力 |
50% |
5 |
喪失手指或腳趾(每一手或腳) |
|
(a)喪失四隻手指功能 |
40% |
|
(b)喪失拇指(兩個指關節)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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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喪失拇指(一個指關節);或食指(三個指關節) |
10% |
|
(d)喪失食指(一或兩個指關節);或中指(三個指關節) |
6% |
|
(e)喪失中指(一或兩個指關節);或無名指(三個指關節);或尾指(三個指關節) |
3% |
|
(f)喪失無名指(一或兩個指關節);或尾指(一或兩個指關節) |
1% |
|
(g)喪失所有腳趾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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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喪失腳趾-大腳趾(兩關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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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喪失腳趾-大腳趾(一關節);或其他腳趾(兩關節) |
2% |
|
(j)喪失腳趾-其他腳趾(一關節) |
1% |
|
6 |
失聰,骨折 |
*** |
保費
保費 (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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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計畫 |
||||||
職業 |
類別1 |
類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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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額 |
A |
B |
C |
A |
B |
C |
基本保障 |
$400 |
$700 |
$1,300 |
$600 |
$1,000 |
$1,900 |
優越保障 |
$800 |
$1,400 |
$2,600 |
$1,100 |
$2,000 |
$3,800 |
|
||||||
家庭計畫 |
||||||
職業 |
類別1 |
類別2 |
||||
保障金額 |
A |
B |
C |
A |
B |
C |
基本保障 |
$750 |
$1,300 |
$2,400 |
$950 |
$1,600 |
$3,000 |
優越保障 |
$1,500 |
$2,600 |
$4,800 |
$1,800 |
$3,2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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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自選附加保障 |
最低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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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全中國卡 |
$510 |
每人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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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廣東卡 |
$298 |
每人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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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第三者責任 |
$300 |
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
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業(徵費)令》及《保險業(徵費)規例》對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正式收取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保單持有人有責任需於繳交保費時一併繳交保費徵費,保險公司於保單持有人繳付保費時同時收取有關徵費並會按法列規定上繳予保險業監管局。
有關徵費詳情可參閱下表。詳情請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頁 https://www.ia.org.hk/。
保單生效日及或期後之保單周年日
適用之徵費比率
一般保險每份保單每保單
周年徵費上限(港元)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0.06%
3,000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0.085%
4,250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該日)0.10%
5,000
職業類別
職業類別1 |
專業人仕、行政管理人員、文職及在辦公室從事非體力勞動工作人仕。 |
職業類別2 |
從事非體力勞動之戶外工作或純屬監管性質工作(不使用機械、不涉及地盤工作或高空危險工序)。 |
上述沒有列舉的職業,須申報保險公司,按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承保及釐定保費。
保障範圍
(一)基本保障(承保表項目1至2)
1.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車意外保障
被保人以乘客身分,因乘搭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或乘坐私家車時遇到意外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將按受傷程度賠償。
2.其他意外保障
被保人因其他意外引致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將按受傷程度賠償。
(二)優越保障(承保表項目3至8)
「優越保障」包括「基本保障」及以下保障:
3.意外醫療費用
被保人因意外受傷引致的醫療費用 (中醫、跌打及針灸醫療費用除外)。
4.意外跌打及針灸醫療費用
被保人因意外受傷引致的跌打及針灸醫療費用。
5.嚴重燒傷
被保人因意外遭受三級程度燒傷(深入至皮下組織之損傷)且燒傷部分達身體總表面面積之百分之十或以上,被保人將獲賠償。但被保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同時獲得本項目及基本保障的賠償。
6.住院現金保障
被保人因意外受傷住院連續超過7天後,每連續住院一週將獲現金津貼,以52週為限。但本項目不適用於受供養之子女。
7.恩恤現金
如被保人不幸去世,將獲恩恤現金,包括因疾病引致死亡。
8.二十四小時全球緊急支援轉介服務
不管身在何地,被保人可享用24小時全球支援熱線所提供的緊急支援轉介服務、提供當地醫生、律師及傳譯員等資料。如被保人在外地意外受傷須轉院服務,該費用可在「意外醫療費用」項目中扣除。
(三)自選附加保障
1.中國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可選全中國或廣東卡)
請參中國意外急救醫療卡(中國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內的人身意外保障將被刪除)
2.個人第三者責任保險
在香港境內,投保人因個人疏忽而導致第三者意外身體或財物損失而需負上法律責任。每宗事故及每年累積最高賠償高達HK$1,000,000(包括法律開支)。如投保人及其家人同時投保,此個人第三者責任保險亦可保障其家人。
主要不保事項
恐怖襲擊、戰爭、從事或參與軍隊、警察和任何紀律部隊、專業運動員、自殺、自傷、懷孕或生育疾病、傳染病或非因意外事故而進行內外科治療手術而引致的傷殘、打獵、攀山(指需要利用繩索或誘導繩為輔助工具者)、滑雪、跳傘、滑水、冬季運動、潛水、參加任何競賽、毆門、或因酒醉、服用藥物、吸毒、神經錯亂、綁架、勒索等。
注意事項
- 本保險不適用於一年內在香港居住不足180日之人士。
- 本保險不限一年內之外遊次數,但每次外遊之保障期最長為90天。
- 被保人可選擇投保個人計劃或家庭計劃。如選擇家庭計劃,將包括其配偶及所有受供養子女。被保人須在投保時提供配偶及所有受供養子女之資料,保障才可生效。
- 被保人或其投保配偶職業必須符合下列職業類別1或2。若被保人配偶之職業類別與被保人不同,保費將按高者計算(職業類別2)。如起保後職業類別有所更改,被保人須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處理,否則可影響索償。
- 被保人或其投保配偶之實際年齡必須介乎18歲至70歲(續保最高可至75歲)。受供養子女年齡必須介乎1至17歲或不超過25歲之未婚全日制學生。
- 凡被保人年齡少於18歲或超過65歲,只獲原定計劃各項保障金額之20%賠償。
- 每份保單最低保費為港幣$400。
保單管轄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註﹕
- 以上資料均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提供,僅供參考,有關詳盡條款及不承保事項,以「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保單為準。
- 保險計劃是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承保,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港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
重要事項 :
有關保險計劃是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的産品而非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産品。對于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産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于有關産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