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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跨境理財通」服務

交通銀行「跨境理財通」服務

您的跨境財富 我來用心管理

為進一步滿足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試點城市內居民的跨境理財需要,以及加強大灣區內資金流便捷流通,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本行)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發佈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框架下,與交通銀行廣東省分行及交通銀行深圳分行(簡稱內地分行)合作,推出交通銀行「跨境理財通」服務。


交通銀行「跨境理財通」服務是指本行與內地分行為大灣區內地城市1和香港合資格投資者2通過雙方司法管轄區的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渠道,投資對方銷售的理財產品。交通銀行「跨境理財通」服務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大灣區內地合資格居民通過指定管道投資本行銷售的指定理財通產品,當中內地分行負責處理客戶資金從內地跨境劃轉至本行,本行負責香港理財產品的銷售;而北向通指香港合資格居民通過本行指定渠道投資內地分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當中本行負責處理客戶的資金跨境劃轉至內地分行,內地分行負責內地理財產品的銷售。


交通銀行總行網站


登入交通銀行(香港)網上銀行服務


總額度

「跨境理財通」的總額度為1,500億元人民幣,總額度以淨額計算。在南向通下,累計通過內地銀行淨流出至香港銀行的資金,在任何時候不可多於1,500億元人民幣。相反,在北向通下,累計通過香港銀行淨流入至內地銀行的資金,在任何時候不可多於1,500億元人民幣。


個人額度3,7
「跨境理財通」設有個人額度,本行就每名南向通或北向通客戶的個人額度設定為150萬元人民幣。


合資格南向通理財產品種類4,7
(不包括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和交易的投資產品)
(一) 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主要投資大中華區股票,且被本行評定為「非複雜」的基金4
(二) 除項(一)提到的基金外,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獲香港證監會認可,且被本行評定為「低」風險至「中高」風險及「非複雜」的基金,但不包括高收益債券基金和單一新興市場股票基金4
(三) 被本行評定為「低」風險至「中」風險及「非複雜」的債券4
(四) 人民幣、港元和外幣存款(不包括結構性存款)4


合資格北向通理財產品種類5,6
(一)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5
(二)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銷售機構評定為「一級」至「三級」風險等級的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公募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5
(三)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銷售機構評定為「R1」至「R4」風險等級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商品期貨基金除外)5

 

網上銀行及流動電話銀行服務示範-跨境理財通(南向通)


網上銀行及流動電話銀行服務示範-跨境理財通(北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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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網頁提供更多資訊 : www.hkma.gov.hk

1.內地城市是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
2.合資格投資者定義可參考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網頁: https://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wealth-management-connect/
3.南向通銀行個人額度的使用量計算方式如下: 南向通銀行個人額度使用量 = 南向通由內地流出香港和澳門銀行投資專戶資金的累計總額 – 南向通由香港和澳門銀行投資專戶流入內地資金的累計總額
3.北向通銀行個人額度的使用量計算方式如下:北向通銀行個人額度使用量 = 北向通由香港銀行匯款專戶流入內地資金的累計總額 – 北向通由內地流出至香港銀行匯款專戶資金的累計總額
4.南向通理財產品詳情請與我行職員聯絡。
5.北向通理財產品種類清單由交通銀行內地分行提供,如有查詢, 可直接與交通銀行廣東省分行及深圳分行查詢。內地分行提供的投資產品未獲香港證監會認可及相關要約文件未經香港證監會審閱,投資者應就有關要約審慎行事。內地分行的網址並非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營運,本行不會對該網站承擔任何責任,及不會承擔任何因使用該網站所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6.有關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之「北向通匯款專戶服務協議」的修訂通知
7.有關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之「南向通投資專戶服務協議」的修訂通知


風險聲明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招攬、要約、邀請或建議認購任何投資產品。本網頁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 。


投資涉及風險。優惠及服務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條款及細則及風險披露聲明詳情請參閱本行網頁或向本行職員查詢。


*理財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內地合資格居民通過指定管道投資香港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當中內地銀行負責資金跨境劃轉,香港銀行負責香港理財產品的銷售;而北向通指香港合資格居民通過指定管道投資內地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當中香港銀行負責資金跨境劃轉,內地銀行負責內地理財產品的銷售。

^「交銀(香港)」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及深圳分行」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及深圳分行。交銀(香港)就南向通及北向通與廣東省分行及深圳分行合作。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是指大灣區內地和香港合資格居民通過雙方司法管轄區的銀行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



風險披露聲明


1.本宣傳品只作一般性簡介,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並非亦不應被視為購買或認購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建議或邀請。投資者應明瞭所有投資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過往表現並非日後表現的指標,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詳細閱讀有關投資產品之銷售文件及風險披露聲明,仔細考慮產品或服務是否適合本身的情況,如有需要,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該投資產品,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外幣投資受匯率波動而產生風險。客戶如將外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外幣匯率變動而獲利或虧損。外幣匯率可能有損有關投資之價值、價格或收入。投資者在投資前應考慮稅項對該投資之影響,及應根據個別情況向獨立稅項專家尋求稅務意見。本文件並不擬指出有關投資項目可能涉及的所有風險。投資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敬請細閱及明白該等投資的所有發售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其所列載的風險披露聲明及風險警告。


2. 理財通業務乃根據理財通的監管要求規定進行的試點業務。有關法規相對嶄新,內地監管機構及香港監管機構亦可不時就相關條文及操作規定作出詮釋及修改,因而導致政策及規管風險。投資收益可能不時受此等風險影響。


3.人民幣目前並非可自由轉換的貨幣,並受到外匯管制及限制。若客戶兌換人民幣以購買非以人民幣為基礎貨幣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客戶將面臨匯兌風險(包括在買入及如在退出後將在匯款專戶收到的人民幣兌換至港幣或其他貨幣)。概不保證人民幣相對其他貨幣將不會貶值。匯率變動可能對合資格投資者在合資格理財產品中的投資價值造成不利影響。儘管離岸人民幣(「CNH」)和在岸人民幣(「CNY」)是同一貨幣,但CNH 和CNY以不同的匯率買賣。CNH與CNY之間的任何匯率差異有可能對合資格投資者造成不利影響。由匯款專戶匯出、由投資專戶贖回的款項及有關的投資收益匯回匯款專戶,及因超出個人額度或總額度須原路匯返匯款專戶,僅可以人民幣作出匯款。(就南向通而言,在這些過程中如客戶當時在投資專戶持有的貨幣非人民幣,銀行須將貨幣兌換成人民幣方可匯款至匯款專戶。)外匯市場反覆,貨幣(包括人民幣)兌換率可升可跌,價格波動可帶來重大損失;一切交易將被視作由客戶根據客戶自行的判斷及考慮而達成,且一切風險概由客戶自行承擔。


4. 就北向通而言,鑑於北向通合資格理財產品並不是香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獲得認可的投資產品,相關要約文件未經香港證監會審閱,客戶應就有關要約審慎行事 。合資格理財產品所受規管及限制的相關法例與香港證監會認可的產品有所不同;其風險亦可能有所不同。內地伙伴銀行須按照內地相關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做好銷售管理,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做好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做好投資者風險和投資產品風險匹配,履行資訊保密義務等。由於此等銷售基於內地適用的法規進行,客戶開戶前應先了解内地投資產品市場交易的業務規則與流程,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資目標,客觀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地伙伴銀行並非《銀行業條例》(第 155 章)下認可的認可機構,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以及內地伙伴銀行不能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或接受存款業務。內地伙伴銀行內的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在內地伙伴銀行的投資專戶的交易受内地法例法規和監管制度下的保障。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客戶的投資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香港投資的相同保障。由於客戶的匯款專戶只能與綁定的投資專戶進行跨境撥款或收款,及收取北向通下的投資回報,客戶匯款專戶的資金只用作購買合資格理財產品,或原路匯回匯款專戶,而並不可用於其他用途。客戶的資金流動性或因此而大大減低。


5. 就南向通而言,在南向通的監管要求下,銀行在一般情況下,提供「只執行交易」模式,即銀行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或招攬等,因此,客戶必須仔細考慮,鑑於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個别的合資格理財產品是否適合自己。一切交易將被視作由客戶根據客戶自行的判斷及考慮而達成,且一切風險概由客戶自行承擔。由於客戶的投資專戶只能與綁定的匯款專戶進行跨境撥款或收款,及收取南向通下的投資回報,客戶投資專戶的資金只用作購買合資格理財產品,或原路匯回匯款專戶,而並不可用於其他用途。除已綁定的匯款專戶外,銀行不能替客戶把投資專戶的資金劃轉至其他賬戶(包括非香港的賬戶 ) 、不能容許客戶從投資專戶提取現鈔及不能把投資專戶的資產作質押、槓桿、保證等用途。客戶的資金流動性或因此而大大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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