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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综合保险助您安心拓展业务

当您拥有自己生意时,当然希望专注开拓业务而不用担心因意外引致的经济损失。商业综合保险为您提供完善之商业保障,令您安心拓展业务。


特点

  • 保障为您的业务地点提供财物损失,业务中断,现金损失,个人意外,公众责任及雇员保险提供保障。


产品简介

 

财物损失保障

将按保单上所列之最高赔偿额为受保业务地点提供「全险」保障,「全险」指一般因意外导致之财物损毁。每项财物最高赔偿额为HK$50,000。货办与存货之赔偿额为投保额之10%,每项物件最高为HK$5,000。

免费保障

  • 固定玻璃损毁,最高赔偿额可达HK$20,000
  • 维修期间引致的损坏(只限工程费用不超过HK$100,000之工程)
  • 投保额损失后自动复原保障
  • 在火灾或爆炸后补充灭火器液体之费用,最高赔偿额为HK$10,000
  • 因盗窃或企图盗窃引致门锁损坏需要修理或更换之费用,最高赔偿额为HK$5,000
  • 财物因清洁、维修、翻新而暂时搬离受保地点期间意外损毁,最高赔偿为投保额之10%
  • 雇员个人财物损毁,保障额每件为HK$1,000,每人为HK$2,500及全年 HK$5,000为限
  • 于投保之业务地点内或于运输途中之文件及契约损毁保障,最高赔偿额为HK$3,000
  • 投保财物于意外损毁后之废物清理费用,最高赔偿为投保额之10%
  • 因季节性因素,投保商品保障额可自动提升百分之20%保障额
  • 投保商品在本港运输途中因承保风险引致损失之保障,最高赔偿额为HK$25,000

自负额:每宗事故之自负额为HK$1,000
每宗因水灾引致赔偿之自负额为HK$3,000 或核定损失之10%,以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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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中断保障

保障受保地点因投保之意外发生后,而需恢复正常业务运作所需支付的额外开支,最高保障期为 意外起计之12个月,而受保期内每年之赔偿总额为HK$500,000。

免费保障

  • 专业核数费用,每保单最高赔偿为HK$20,000
  • 通道封锁(毗邻物业因意外损毁导致通道封锁超过72小时所引起之业务中断损损失)

自负额:首48小时内产生或引起之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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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障

保障您在本港因公司业务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或财物损毁的法律责任。最高保障额为HK$10,000,000,而诉讼费用亦包括在内。

免费保障

  • 租客之法律责任,最高保障额为HK$10,000,000
  • 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于海外公干期间的责任,最高保障额为HK$10,000,000
  • 食物中毒责任,最高保障额为HK$2,000,000
  • 广告招牌责任(招牌必须直接安装于投保之业务地点上并限制于行人路范围内),最高保障额为HK$2,000,000
  • 提供急救设施保障,最高保障额为HK$10,000,000
  • 火灾或爆炸引致的公众责任,最高保障额为HK5,000,000
  • 公司主办的雇员康乐体育活动,最高保障额为HK10,000,000
  • 维修期间引致的责任(只限保障工程费用不超过HK$100,000之工程),最高保障额为HK$5,000,000

 

自负额:每宗事故之自负额为HK$1,000
每宗因水灾引致第三者财物损毁赔偿之自负额为HK$3,000或核定额之10%,以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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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保障

  • 受保业务地点之划线不可转让票据(如:划线支票、划线邮政汇票、银行本票等)之意外损毁:每宗事故赔偿额为HK$300,000
  • 在香港境内由投保人之雇员押运往返银行或邮政局之现金:每年最高赔偿额为HK$30,000
  • 办公时间存放于受保业务地点之现金,每宗事故最高赔偿额为HK$30,000
  • 非办公时间存放于受保业务地点内上锁夹万或上锁抽屉内之现金:每宗事故最高赔偿额为HK20,000
  • 非办公时间存放于受保业务地点内非上锁夹万或非上锁抽屉内之现金:每宗事故最高赔偿额为HK5,000
  • 存放于银行夜库之现金每宗事故最高赔偿额为HK$30,000

免费保障

  • 夹万因盗窃时被破坏之损失,最高赔偿可达HK$10,000
  • 周日及公众假期自动提升20%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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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外保障

若投保人或其雇员于受保地点内因被盗窃或企图盗窃而导致死亡或永久完全伤残,每人可获得HK$50,000赔偿及最高HK$2,000之医疗费用,但此项保障之最高赔偿额为每年HK$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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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补偿(自选保障)

保障您对受聘的雇员在其受雇期间因工作意外受伤或死亡所需承担之法律责任。

免费保障

  • 恶劣天气保障
  • 海外公干保障 (只限行政人员,外部推销及市场拓展人员)
  • 由雇主提供之运动及消闲活动保障(不包括任何竞技或专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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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保障

您亦可因应本身需要,缴交额外保费,购买或加大以下保障:

  • 业务中断保障可附加租金保障
  • 公众责任保障之赔偿额可提升至HK$20,000,000
  • 公众责任保障可包括非直接安装于投保地点外或安装于行人路范围外之广告招牌
  • 受保地点存放之现金以及在香港境内押运往返银行或邮政局之现金可提升至HK$50,00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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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管辖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查询详情,欢迎亲临本行各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注:

  1. 以上资料均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有关详尽条款及不承保事项,以「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单为准。
  2. 保险计划是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港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之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征费)令》及《保险业(征费)规例》对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单,正式收取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保单持有人有责任需于缴交保费时一并缴交保费征费,保险公司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时同时收取有关征费并会按法列规定上缴予保险业监管局。


有关征费详情可参阅下表。详情请浏览保险业监管局网页 https://www.ia.org.hk/。

保单生效日及或期后之保单周年日 适用之征费比率 一般保险每份保单每保单
周年征费上限(港元)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6% 3,000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85% 4,250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0.10% 5,000


承保公司

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的信息或需要下载本保险计划适用的表格,欢迎浏览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www.cbic.hk)网页。

 

重要事项 :
有关保险计划是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的产品而非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产品。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

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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