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A-火險保障
保障您的財物因火災、閃電、家居爐具爆炸引起的意外。
計劃B-火險及附加保障
由於飛機撞毀、山林失火、地震、汽車撞毀、罷工及暴動、惡意破壞、消防灑水器漏水、颱風、風暴、水浸、水箱及水管爆裂或滿瀉引起的意外。
主要不保事項
現金、珠寶、郵票、支票、藝術品、手稿、電腦系統記錄及帳簿等。
保費計算
以受保財物之性質、用途及地區等作為保費計算方法。
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
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業(徵費)令》及《保險業(徵費)規例》對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正式收取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保單持有人有責任需於繳交保費時一併繳交保費徵費,保險公司於保單持有人繳付保費時同時收取有關徵費並會按法列規定上繳予保險業監管局。
有關徵費詳情可參閱下表。詳情請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頁 https://www.ia.org.hk/。
保單生效日及或期後之保單周年日
適用之徵費比率
一般保險每份保單每保單
周年徵費上限(港元)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0.06%
3,000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0.085%
4,250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該日)0.10%
5,000
受保範圍
交銀保『至尊』系列之火險保險接受下列財物之投保:
- 樓宇結構但不包括溝渠及地基
- 傢俬、裝修
- 機器及零件(工模除外)
- 經營之存貨及物料包括製成品及半製成品
保單管轄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註﹕以上資料均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提供,僅供參考,有關詳盡條款及不承保事項,以「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保單為準。
保險計劃是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承保,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港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
重要事項 :
有關保險計劃是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的産品而非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産品。對于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産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于有關産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