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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服务助您全面掌握更多机会

因应香港人民币交易日益频繁,交通银行致力配合各指定商户*的需要,提供既全面又可靠的人民币服务。


特点

  • 提供全面人民币交易服务,包括人民币转账和兑换,方便调动资金
  • 提供人民币储蓄户口,让您灵活地运用资金
  • 可透过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NDF)服务,在您预先设定之日期按指定汇率兑换指定金额的人民币
  • 设有多种存期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服务,让您的资金更具弹性


产品简介

 

人民币储蓄户口

  • 只需开立一摺多币账户,便可存入人民币及其他货币
  • 商户的人民币现钞只适用于指定业务活动收取的款项(例如:零售、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教育服务)
  • 不设最低开户金额
  • 可直接提取人民币现钞
  • 设有多种渠道让您处理人民币账务,包括网上银行、多媒体终端机,电话银行及透过本行分行
  • 可获取人民币储蓄存款利息
  • 香港指定商户*之账户不设人民币余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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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定期存款

  • 存款期为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及6个月
  • 若存期为7天及14天,最低存款金额为等值港币10,000元
  • 若存期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及6个月,最低存款金额为等值港币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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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转账服务

  • 香港指定商户*可于该公司的存款账户内自由拨转人民币存款
  • 不适用于将人民币款项转账至非该公司的其他存款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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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兑换服务

  • 香港指定商户*可将人民币现钞存入指定账户兑换成港币
  • 不适用于以港币兑换成人民币
  • 香港指定商户*必须将人民币现钞存入有关账户内,才可进行兑换
  • 香港指定商户*之账户不设兑换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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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

  • 一张无本金交收的远期合约
  • 合约到期时只需交收双方议定的汇率与到期时即期汇率间的差额即可
  • 收取结算货币的定期利率外,还有机会透过购入或沽出远期外汇合赚取回报
  • 透过购入或沽出远期合约锁定汇率
  • 存款期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
  • 最低合约名义金额为10,000美元(或等值)或其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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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指定商户指提供零售、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教育服务等行业的香港机构,不包括货币找换店,提供房地产、股票等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服务的机构,以及经营博彩业务的商业机构。并必须与我行已建立业务关系达3年或以上(以在我行开立户口日期计算)


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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