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保險是您經營出入口業務的最佳助手
保障您的產品因運輸途中遇到天災或第三者疏忽等意外而引致損失。
為滿足經營需要及業務擴展,您或許已投資了許多金錢及時間在您的產品上。 但您的產品可能會在運輸途中因天災或第三者疏忽等意外而引致損失。貨運保險會根據保單條款為一切在運輸途中因意外引致之貨物損失作出賠償, 讓您倍感安心, 免除承擔重大經濟損失之虞。
產品簡介
保障範圍
貨運保險為您提供多種保障選擇, 以迎合不同之運輸方式。
| 海上貨運險 |
| 英國倫敦保險學會貨運條款(A), (B), (C) |
| 航空貨運險 |
| 英國倫敦保險學會貨運條款(航空)(不包括郵件) |
| 陸上貨運險 |
| 陸上火車及貨車之貨運條款 |
下列為英國倫敦保險學會貨運條款(A), (B), (C)保障範圍之撮要 :
(
為保障責任範圍)
| 可合理地由於下列危險事故所引致受保貨品損毀 | A | B | C |
|---|---|---|---|
| 火災、爆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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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擱淺,沉沒,傾側或觸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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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上運輸工具的傾側或出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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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碰撞或同其他物體碰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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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避難港卸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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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山火爆發或雷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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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保貨品由於下列原因引致的損失 | A | B | C |
| 共同海損的犧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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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拋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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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艙面貨物被浪捲入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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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水, 河水或湖水流入船舶、貨櫃或貨物之儲存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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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卸貨時整件貨物損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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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惡意行為所致受保貨品損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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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過失碰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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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承保危險發生而引起之共同海損及救助費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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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承保危險發生所引致貨品轉運損失及費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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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保障
提供多種附加保障,如戰爭及罷工險。另外當您選用保英國倫敦保險學會貨運條款(B)或(C)時,您亦可選擇附加淡水或雨淋險、破碎險及滲漏險。
保費計算
以貨物之特性、價值、 航程及運輸方式作為保費計算方法,讓您以合理的價錢購買此保險。
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
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業(徵費)令》及《保險業(徵費)規例》對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正式收取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保單持有人有責任需於繳交保費時一併繳交保費徵費,保險公司於保單持有人繳付保費時同時收取有關徵費並會按法列規定上繳予保險業監管局。
有關徵費詳情可參閱下表。詳情請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頁 https://www.ia.org.hk/。
| 保單生效日及或期後之保單周年日 | 適用之徵費比率 | 一般保險每份保單每保單 周年徵費上限(港元) |
|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該日) |
0.10% | 5,000 |
賠償手續
| 1. | 發現貨物受損,須立即通知保單上指定的查驗人,并取得查驗報告書。 |
| 2. | 如貨物整件遺失,須立即向承運人或港口當局索取證明并以書面向他們提出賠償要求。 |
| 3. | 收貨人於提貨時如懷疑貨物有損,則不應隨意簽署收據予承運人。 |
| 4. | 提貨時如貨物明顯受損,必須立即要求承運人進行查驗并以書面向其提出索償。 |
| 5. | 如提貨時貨物受損不明顯,應於收貨三天內, 將情況書面通知承運人,并提出賠償要求。 |
賠償所需文件
| 1. | 保險單正本 |
| 2. | 發票及裝箱單之正本或副本 |
| 3. | 提單及其它承運合約之正本或副本 |
| 4. | 貨損檢驗報告及承運人發出之貨損證明 |
| 5. | 如涉及承運人的責任,須提供向承運人追償責任的有關來往書信、函電。 |
保單管轄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註﹕
- 以上資料均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提供,僅供參考,有關詳盡條款及不承保事項,以「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保單為準。
- 保險計劃是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承保,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港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
承保公司
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的資訊或需要下載本保險計劃適用的表格,歡迎瀏覽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www.cbic.hk)網頁。
重要事項 :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是為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分銷保險產品,有關保險計劃是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的産品而非銀行的産品。對於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産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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