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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证

存款证是由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发行。存款证可于二手市场转让,也可以将之售回予发行机构,具较高流动性。

存款证并不相等于定期存款。本产品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特点
  • 弹性投资年期
可以因应自己流动资金的需要,而选择不同年期之存款证。

  • 赚取稳定的利息收入
定息存款证息率于发行时厘定,并会定期支付利息。

  • 具有不同结算货币
存款证之结算货币包括港元及人民币等。

  • 到期时可收回本金
若发行人并无出现违约,到期时可收回本金。

  • 本行豁免多项费用
本行现时豁免买卖交易费、到期赎回费、存仓费及代收利息费。


重要注意事项

本行分销产品发行人的存款证产品,而相关存款证产品是产品发行人之产品,而非本行的产品。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与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相关的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存款证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产品发行人与客户直接解决。

部分存款证只供销售予专业投资者。


风险披露声明
  1. 如存款证持有人买入存款证后没有持有至到期日,而将存款证于市场上卖出,存款证持有人的初始投资可能会因存款证的市场价格在存款证有效期内出现的波动而受到损失。与初始购入价比较,存款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上升或下跌。客户必须仔细考虑购买存款证是否适合其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
  2. 本资料源自本行认为可靠之渠道,惟本行不会对有关资料之准确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声明或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承担发行机构的信贷风险,及不能向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追讨任何赔偿。
  3. 存款证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4. 投资者须注意本网页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在决定买卖前,投资者应先仔细阅读有关销售文件,如有需要向个人的投资顾问或其他专业人仕了解有关交易的风险及性质,并考虑个人所能承担的风险、财务情况、投资目标、投资年期及其他情况。
  5. 本网站的资料并不构成销售文件的一部份。
  6.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招揽、要约、邀请或建议认购任何投资产品。本网页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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