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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寿险助您有效达成目标储蓄

面对现时不确定的经济环境,如何善用手上的资金以获取较高的回报实现个人或家庭的理想? 交通银行为您挑选合适的储蓄寿险计划,助您有效达成目标储蓄。

 



    致盈保险计划
    (本人寿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计划特点

    多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潜在财富增长回报,其保单价值包含三个部分: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
    保证现金价值
    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终期红利
    1为一次性分红,并非保证,将于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
    2相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其利息3(如有),并减去已提取之金额(如有)。

     

    5保费供款年期  38人寿保障

    只需缴付5年的保费,受保人便可享有38年人寿保障。可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4的方式预缴保费,预缴的保费可享每年4%(适用于港元及美元保单)或2%(只适用于人民币保单)之保证利率,以增加您的收益。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调低基本金额
    5的方式,提取保单内的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以实践个人的财务目标,惟保单价值将会相应减少,而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
    (如有)则维持不变。
    此外,您亦可以保单贷款方式(只适用于港元及美元保单)借出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利息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厘定
    并非保证。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 助您锁定回报

    为配合您的理财需要,由第1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起计的30天内(包括保单周年日当日),您可选择申请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2以锁定保单中的部分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以便应变市场波动。此非保证终期红利将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并成为锁定终期红利,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即获得保证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3,您亦可提取金额灵活运用。

     

    寿险保障 让挚爱倍感安心

    A.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间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发身故赔偿,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为准:


    1.  本计划的累积到期已保费之105%;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之总和;
    加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并需从中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如有预缴保费余额及其利息(如有),亦将全数赔偿予受益人而毋须支付任何费用。当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B.     意外身故保障

    在保单生效期间,并于受保人年届66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及保单生效日起首10个保单年度内,如受保人因意外引致受伤,且自意外受伤发生当日起计180日(包括首尾两日)内因该意外受伤而身故,本计划将额外支付意外身故保障予受益人,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低者为准﹕

    1)   累积到期已保费的100%﹔或

    2)   500,000港元 (港元保单) / 62,500美元 (美元保单) / 400,000人民币 (人民币保单)

    于同一受保人名下所有由本公司缮发之保单,受保人可获得的意外身故保障总额不可超过1,000,000港元(港元保单)  / 125,000美元(美元保单) / 800,000人民币(人民币保单)或其他货币的同等价值

    C.     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赔偿领取安排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时,订立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领取安排,而两者的领取安排必须相同。您可选择以一笔过或分期方式,即以10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每年一次定额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

    若选择分期派发方式,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余额将于保单内积存生息至派发期满。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厘定,并非保证。所有累计利息(如有)将会连同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同时派发。假如受益人于收取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期间离世,中国人寿(海外)将会以一笔过方式支付身故赔偿及意外身故保障(如有)的余额及利息(如有)予其遗产继承人。

    如果受保人身故日的身故赔偿金额少于400,000港元(港元保单)/ 50,000美元(美元保单) / 320,000人民币(人民币保单),或保单持有人没有明确订立领取安排,中国人寿(海外)我们将以一笔过方式支付相关赔偿予受益人。

     

    简易核保

    为使可以轻松实现人生大计,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申请简便。

     

    备注

    1.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

            终期红利将于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i) 在支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当天的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之总和高于本计划之累积到期已保费的105%)﹔

    (ii) 保单退保时﹔或

    (iii) 保单到了保单满期日时。

    2.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之每次最低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为10%,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为50%。该申请必须完全符合中国人寿(海外)的申请要求及确认后,才可行使此项权益。保单持有人可行使此权益次数不限,同时中国人寿(海外)有权不时更改累计锁定终期红利百分比上限,惟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一次此权益。中国人寿(海外)每次只会为每个书面申请进行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若其后再次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必须再次以书面方式申请。于申请行使此权益时,保单内必须没有任何保单负债(如有)。在成功行使此项权益后,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即获得保证。如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批核,申请作转移的终期红利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成为锁定终期红利,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利率之权利。

       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时,特别是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或会出现延迟。实际的终期红利只会在该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成功处理后而厘定。于中国人寿(海外)完成转移所申请的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如有)会相应地减少。其后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如有)亦会因为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而相应地减少,调整比率由中国人寿(海外)全权决定。锁定终期红利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终期红利。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保单条款。

    3.  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

    4.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3%,最低收费为200港元/25美元/160 人民币。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3%(适用于港元及美元保单)或2%(只适用于人民币保单),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5.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6.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7.  退保发还金额总额包括保证现金价值、终期红利(如有)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有关致盈保险计划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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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富卫人寿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信息,欢迎浏览富卫人寿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www.fwd.com.hk)网页或按此连结至「产品服务专区」**阁下将进入第三者网站,对阁下透过此连结所到网络的使用,本行并不负责。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信息,欢迎浏览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www.chinalife.com.hk)网页。

    注﹕

    1.  所有保单红利、特别红利、积存红利利率及期满红利均为非保证。

    2.  「致盈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 (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中国人寿保险 (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一切计划内容、保单批核、保障及赔偿事宜。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之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3.   以上数据只供参考及旨在描述产品主要特点,请与相关产品小册子一同阅读。您不应单凭此宣传材料而投保此产品。 此数据不包括完整保单条款、保障、主要风险以及不保事项,详情请参阅相关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

    4.   以上保险计划并非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存款或定期存款,它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

     

     

    重要事项 :

    适用于由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富卫”)承保的保险计划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是为富卫分销保险产品,有关保险计划是富卫的产品而非银行的产品。有关保单的任何权益须承受富卫的信贷风险。
    • 部分保费将付作保险及相关费用。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中止保单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 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
    • 富卫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并受其监管。
    • 富卫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保险计划的申请。

    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内的《向人寿保险客户披露的重要事项》。

     

    适用于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海外)”)承保的保险计划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是为中国人寿(海外)分销保险产品,有关保险计划是中国人寿(海外)的产品而非银行的产品。有关保单的任何权益须承受中国人寿(海外)的信贷风险。
    • 部分保费将付作保险及相关费用。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中止保单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 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
    • 中国人寿(海外)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并受其监管。
    • 中国人寿(海外)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保险计划的申请。

    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内的《向人寿保险客户披露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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