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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保障您人生每一步

未雨绸缪,及早安排人寿保险,即使发生意外事故,您的家人也可获得充分保障的生活。交通银行为您诚意推介终身储蓄寿险产品,切合您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障需要。



智盈汇聚(优越版)III寿险计划
(本人寿保险计划由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

计划特点
把握潜在财富增长 安心无忧
智盈汇聚(优越版)III寿险计划以为您带来持续的财富动力为目标,提供中长线增长机会。本计划为您提供保证现金价值、周年红利*(非保证)及特别红利*(非保证),让财富增值更全面,助您完成梦想或实现理想退休生活。有关详情,请参阅红利资料及投资策略部份。
*实际获发之周年红利(如有)及特别红利(如有)金额或会比预计较高或较低。在某些情况下,非保证金额可能为零

一次过缴付保费尽享便利 安心把握潜在财富增长
您只需一次缴清保费便可轻松规划未来及可照顾到您的储蓄及人寿保障需要。 本计划于保单开始时就提供相对较高的保证现金价值,及提供较高的长线潜在回报。

灵活提取现金 配合个人目标
当财富增长达至您的满意程度,您可因应个人需要,随时要求一笔过或定期提取(注1)现金*,实现您的理财目标。

为挚爱 无忧无限传承财富
让儿孙得到财富传承,只需将财富持续滚存。您可于第1个保单年度终结后无限次行使更改被保人,让财富恒久传承。
分拆保单 随您意愿
透过保单分拆选项,您可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将保单分拆为两份或更多保单,作为遗产规划的解决方案。
保障您的财富
由第15个保单年度起,您可行使特别红利锁定选项,将部分特别红利转换为周年红利,助您稳定财富。
*如作出提款,将来的权益会受到影响。若您在较早的保单年度作出提款,提取金额及保单余下的保单价值的总和可能会大幅低于您已缴付的保费总额。有关详情,请参阅备注(1)。

备注 
1)提取金额 
任何提取金额将从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如有)中支取。若累积周年红利及利息(如有)的金额不足,余下的提取金额将会以部分退保方式从保证现金价值及特别红利(如有)中支取 。任何部分退保将会减低名义金额。已缴趸缴保费、其后的保证现金价值、周年红利(如有)及特别红利(如有)将会由部分退保生效之日起根据名义金额被调低的金额按比例进行扣减。退保价值及身故权益亦将相应扣减。如提取金额及特别红利锁定选项于同一日行使,特别红利将首先转换成为累积周年红利的一部分。
若保单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仍然生效,您可以书面申请透过定期提取服务从保单中定期提款。当申请批核后,设定的提取金额会直接存入指定的保单权益人之账户。每月最低提取金额为1,000港元/125美元/800人民币及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为保单价值的5%,并可能以富卫绝对的酌情权不时作出决定。若您在较早的保单年度行使定期提取服务,提取的金额及保单余下的保单价值的总和可能会大幅低于您已缴付的保费总额。若名义金额于提取后将低于富卫设定的最低金额,富卫将会停止定期提取服务。

有关智盈汇聚(优越版)III寿险计划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


喜盈丰传承保险计划

(本人寿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计划特点

多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为您财富提供增长潜力,其保单价值包含以下部分:
保证现金价值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终期红利1为一次性红,并非保证,将于5保单周年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相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3(如有),并减去已提取之金额(如有)。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 助您锁定回报 

为配合您的理财需要,由第1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您可申请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2以锁定保单中指定百分比的终期红利。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此权益一次,而每次申请之最低百分比为10%,所有申请之累计百分比上限为50%。申请作锁定的终期红利将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成为锁定终期红利,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可获得保证,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3如有。您亦可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提取金额灵活运用。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代代传承

中国人寿(海外)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4。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并于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使财富不断滚存,加上转换保单持有人,便可实现代代传承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有效期内,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5,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国人寿(海外)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保单价值得以继续滚存。配合转换保单持有人,助您将财富传承后代。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及保单内的后补受保人5(如有)并未有成为受保人,受益人将获发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为准:

(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的101%;

(i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之总和

加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并减去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中国人寿(海外)全数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调低基本金额6的方式,提取保单内的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以实践个人的财务目标,惟保单价值及身故赔偿将会相应减少,而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则维持不变

 

此外,您亦可以向中国人寿(海外)申请保单贷款,以提取保单内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而利息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厘定并非保证。

 

简易核保

为使可以轻松实现人生大计,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申请简便。

 

备注

1.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下的「红利理念」及「投资策略」,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i) 中国人寿(海外)赔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当天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如有)之总和高于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如基本金额被更改,将按比例调整)的101%)﹔或

(ii) 保单被部分退保时;或

(iii) 保单因中国人寿(海外)赔付身故赔偿以外的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时。

 

2. 就申请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中国人寿(海外)需于相关保单周年日起计的30日内(包括保单周年当日)已接收有关申请有关申请必须完全符合中国人寿(海外)的申请求及确认后,才可行使此项权益。保单持有人于保单有效期内可行使此权益次数不限,惟每个保单年度只可以书面形式申请行使一次此权益。中国人寿(海外)每次只会就每个书面形式申请处理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的行使。于申请行使此权益时,保单内必须没有任何未缴保费或保单负债。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批核后,锁定终期红利金额获得保证。如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批核,申请作锁定的终期红利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并保留于中国人寿(海外)积存生息(如有),按照由中国人寿(海外)自行酌情决定并不时制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您亦可随时向中国人寿(海外)申请以一笔过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内的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如有),而毋须保单退保,惟提取的金额不可低于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厘定的最低金额。

 

3. 锁定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只会在该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成功批核后而厘定。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如有)减去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已提取之金额(如有)。于中国人寿(海外)完成转移所申请的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及其后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如有)会按比例调整。锁定终期红利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终期红利。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4. 利息及利率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

 

5. 中国人寿(海外)收到「转换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新受保人之年龄需满足以下要求:

(a) 如果新受保人已届年龄超过保单的首名受保人已届年龄,新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65岁;或

(b) 如果新受保人已届年龄低于或等于保单的首名受保人已届年龄新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80岁

 

6.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有关喜盈丰传承保险计划寿险计划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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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裕世代多元货币保险计划
(卓越)
 

(本人寿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计划特点

多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潜在财富增长回报,其保单价值包含以下部分:

保证现金价值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终期红利1为一次性红利,并非保证,将于5保单周年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相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利息3(如有),并减去已提取之金额(如有)。

 

转换保单货币  把握市场机遇

无论是希望把握货币机遇、让子女到海外升学、或是退休后移居外地,本计划均可以配合您的需要。

 

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内包括首尾两日您可选择行使「货币转换权益」4,5,将现时的保单货币转换至其他保单货币。中国人寿(海外)提供多种不同保单货币供您选择,详情请见下方计划概要。

 

您的保单将转换至可提供新保单货币之当时指定计划的保单(「新保单」),新保单的保单生效日于保单货币转换后将维持不变,让财富继续累积滚存。

在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现有保单之保单价值将会以当时货币汇率转换至新保单货币,而新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及将来应付保费(如有)将被厘定及调整。

 

终期红利管理权益 助您锁定回报

为配合您的理财需要,由第1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您可申请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2以锁定保单中指定百分比的终期红利。每个保单年度只可行使此权益一次,而每次申请之最低百分比为10%,所有申请之累计百分比上限为50%。申请作锁定的终期红利将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成为锁定终期红利,锁定终期红利金额可获得保证,并按非保证利率积存生息3如有。您亦可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提取金额灵活运用。

 

保单分拆 馈赠摰爱

您可轻松地利用「保单分权益」6,按照您的意愿,将一份保单分成数份,把财富传承予下一代,或是作为自己定居海外的储备。

 

您可由第5个保单周年日或缴费满期日开始(以较后者为准,于任何时间,按需要行使保单分拆权益6,将原有保单根据指定百分比分拆至两份或以上的新保单

完成保单分拆后,您亦可申请转换受保人7行使货币转换权益4, 5,实现财富传承,以及灵活安排财富。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财富代代传承

中国人寿(海外)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7。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并于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于每次转换后,保单之保障年期会延长至新受保人终身,使财富不断滚存,并可代代传承。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效期内,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8,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国人寿(海外)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助您保障财富,传承后代。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在保单效期内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后补受保人,受益人可获发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为准:

(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累积到期已保费105%;或

(i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之总和;

加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并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全数身故赔偿赔付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调低基本金额9的方式,提取保单内的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以实践个人财务目标,惟保单价值将会相应减少,而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2(如有)则维持不变

此外,您亦可向中国人寿(海外)申请保单贷款(只适用于美元及港元保单),以提取保单内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而利息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厘定并非保证。

 

保费假期 更具弹性

如遇上突发事件或短期财务需要,您可于第2个保单周年日起,行使长达2年的保费假期10,暂缓缴交保费,而保单将维持生效。行使保费假期符合中国人寿(海外)不时厘定之条件。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11的周全保障

 

医疗及安老支援服务

本计划特设一系列支援服务11,包括网上健康资讯、家居适老评估、上门护理代约服务、养老机构询、门诊预约及送药上门服务。

 

简易核保

为使可以轻松实现人生大计,计划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申请简便。

 

备注

1.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下的「红利理念」及「投资策略」,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i) 中国人寿(海外)支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之总和高于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保费的105%)﹔或

(ii) 保单被保单持有人退保

 

2.就申请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中国人寿(海外)需于相关保单周年日起计30日内(包括保单周年当日)已接收有关申请有关申请必须完全符合中国人寿(海外)的申请要求及确认后,才可行使此项权益。保单持有人于每个保单年度只可以书面形式申请行使一次此权益中国人寿(海外)每次只会就每个书面形式申请处理行使一次「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于申请行使此权益时,保单内必须没有任何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批核后,锁定终期红利金额获得保证。如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批核,申请作锁定的终期红利会在切实可行的期限内尽早转移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成为锁定终期红利,并保留于中国人寿(海外)积存生息(如有),按照由中国人寿(海外)自行酌情决定并不时制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您亦可随时向中国人寿(海外)申请以一笔过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内的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如有),而毋须保单退保,惟提取的金额不可低于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厘定的最低金额。

 

锁定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只会在该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成功批核后而厘定。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等于锁定终期红利及累计利息(如有)减去从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已提取之金额(如有)。于中国人寿(海外)完成转移所申请的终期红利至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后,相关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如有)及其后保单年度的终期红利(如有)会按比例调整。锁定终期红利将不可被还原或逆转为终期红利。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保单条款。

 

3.利率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保单持有人可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内(包括首尾两日),申请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将本计划的保单货币转换至可供选择的不同货币(「新保单货币」),本计划将转换至中国人寿(海外)可提供新保单货币之当时指定计划的保单(「新保单」),所有保障、条款及条件亦将会跟随新保单,而本计划与新保单可能有显著差别。显著差别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特点(例如保障、条款及细则、投资策略、目标资产组合及相关投资回报和限制)。货币转换权益可能并不适用于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后之新保单,这代表您或无法再更改新保单的保单货币,及在最坏情况下,根据新保单的产品特点,此权益可能为一次性选项。

行使货币转换权益次数不限,而货币转换权益提供可选择的新保单货币为申请此权益时中国人寿(海外)提供可选择的任何其他货币。

于本计划已行使货币转换权益的保单年度,保单持有人不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于新保单申请行使货币转换权益

 

申请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行使货币转换权益后,新保单的基本金额不可少于中国人寿(海外)在当时厘订的基本寿险的最低基本金额;

b) 保单内并没有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如有);

c) 保单并非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

d) 保单并无任何待批核的索偿;

e) 行使货币转换权益时,新保单货币没有被其发行国家或地区停止通用;及

f) 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货币转换权益之申请至中国人寿(海外)后,保单持有人不可对该申请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

 

   货币转换权益之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批核后,以下所列将适用:

(i) 货币转换权益的申请必须经中国人寿(海外)批核及中国人寿(海外)的获授权代表在保单批注栏正式签署批注或签发批单方可生效。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将是中国人寿(海外)批核该申请当日(以中国人寿(海外)记录为准);

(ii) 货币转换权益生效后,保单将随即终止及新保单随即生效;

(iii) 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将与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相同;

(iv) 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将与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新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将要由保单持有人重新指定

(vi) 新保单不设冷静期;

(vii) 如有任何附加保障附加于保单,该附加保障将会以当时货币汇率转换至新保单货币,并附加于新保单继续生效,除非该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单货币或根据以下(viii)而减少保单之任何基本金额,导致该附加保障金额少于中国人寿(海外)在当时厘订的最低金额。如该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单货币或该附加保障金额少于中国人寿(海外)在当时厘订的最低金额,该附加保障将会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随即被终止; 

(viii) 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将按照下列包括但不限于当时货币汇率、新旧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和资产价值及/或由现有资产转移至新资产之交易所涉及资产转移成本调整(或会增加或减少)而厘定并转移至新保单;

(ix) 新保单之将来应付保费(如有)将根据新保单的基本金额而厘定;

(x) 从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之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累积到期已保费及预缴保费余额(如有)将转移至新保单,并货币转换权益的生效日按当时货币汇率转换至新保单货币。新保单的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将按当时适用于新保单货币及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自行酌情厘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

(xi) 相似之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亦适用于新保单但若保单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为厘定新保单下保单持有人之所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的申请会否超过保单持有人就公布的终期红利指定的累计百分比的上限,保单下所有申请内,保单持有人就公布的终期红利指定的累计百分比亦会被计算在内;

(xii) 货币转换权益生效的保单年度后紧接之保单年度开始,相似之货币转换权益将同样适用于新保单;及

(xiii) 相似之保费假期将同样适用于新保单,但若保单内已行使保费假期,所有于保单及新保单行使保费假期之申请均受限于相关利益保障条款之累计已行使保费假期的年期之总和上限。

5. 预缴保费之利率亦会随保单货币而改变。如续期保费到期日前您曾行使货币转换权益,转换保单货币后之预缴保费利率可能因而调低,您所预缴之保费及预缴保费之利息可能不足以缴付其后之续保保费,并有可能需要缴付因此引致的保费差额。

6.保单持有人于保单有效期内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不限分拆保单的数目。于保单已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的保单年度,保单持有人不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于分拆保单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每份分拆保单的基本金额不可少于中国人寿(海外)在当时厘订的基本寿险的最低基本金额;

b) 所有分拆保单的分拆百分比总和为100%;

c) 保单内并没有任何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如有);

d) 保单并无任何待批核的索偿;及

e) 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至中国人寿(海外)后,保单持有人不可对该申请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

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批核后,以下所列将适用:

(i) 保单分拆权益的申请必须经中国人寿(海外)批核及中国人寿(海外)的获授权代表在保单批注栏正式签署批注或签发批单方可生效。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将是中国人寿(海外)批核该申请当日(以中国人寿(海外)记录为准);

(ii) 保单分拆权益生效后,保单将随即终止及分拆保单随即生效;

(iii)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每份分拆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将与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相同;

(iv)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将与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选择、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将与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选择、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 分拆保单不设冷静期;

(vii) 保单所有附加保障(如有)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随即被终止

(viii)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及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ix)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x) 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单的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而分拆保单的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按照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自行酌情厘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

(xi) 相似之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亦适用于每份分拆保单,但若保单已行使终期红利管理权益,为厘定每份分拆保单下保单持有人之所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的申请会否超过保单持有人就公布的终期红利指定的累计百分比的上限,保单下之所有申请内,保单持有人就公布的终期红利指定的累计百分比亦会被计算在内;

(xii) 保单分拆权益生效的保单年度后紧接之保单年度开始,相似之保单分拆权益将同样适用于每份分拆保单;及

(xiii)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分拆保单的保障、条款及条件将与保单相同。

 

7. 中国人寿(海外)收到「转换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新受保人之年龄限制如下:

a) 如果新受保人已届年龄超过保单的首名受保人已届年龄,新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65岁;或

b) 如果新受保人已届年龄低于或等于保单的首名受保人已届年龄新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80岁

中国人寿(海外)须对新受保人与保单持有人之间存在之可保权益满意。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时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须仍然在世,及须符合中国人寿(海外)相关的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保单最后恢复效力的日期、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终期红利(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保单分拆权益(如有)、货币转换权益(如有)、保费假期(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转换受保人而改变。

 

8. 中国人寿(海外)收到「指定后补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后补受保人之年龄限制如下:

a) 如果后补受保人如果超过1名后补受保人,则以个人为基础已届年龄超过保单的首名受保人已届年龄,后补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65岁;或

b) 如果后补受保人如果超过1名后补受保人,则以个人为基础已届年龄低于或等于保单的首名受保人已届年龄后补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80岁

后补受保人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中国人寿(海外)满意之可保权益。有关申请符合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保单最后恢复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终期红利(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如有)、终期红利管理权益户口总额(如有)、保单分拆权益(如有)、货币转换权益(如有)、保费假期(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后补受保人成为受保人而改变。

 

9.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10. 保单持有人可由第2个保单周年日前及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的6090日内 (包括首尾两),申请行使保费假期,在紧接的保单周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内暂停缴交保费,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每次申请之保费假期必须为1年的倍数;(b)申请行使保费假期的累计年期不可超过2年;(c)保费假期不适用于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方式缴付保费的保单;及(d)申请保费假期时及行使保费假期期间,保单必须没有保单负债及保单持有人不可行使货币转换权益。

 

在保费假期后,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下的「欠缴保费/自动保费贷款」。

 

于保费假期期间,保单持有人可于所指定的年期内暂停缴交本计划的保费,而保单将继续生效。中国人寿(海外)将根据保单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费假期年期以顺延本计划之保费到期日及缴费满期日,而本计划之保单日期在行使保费假期后将维持不变,惟终期红利并非保证,在保费假期期间或会有所增减。

如在保费假期生效期间没有进行任何部分保单退保,本计划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维持不变,并相等于紧接在保费假期生效前的金额。若在保费假期生效期间进行部分保单退保,基本寿险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以相等于紧接在保费假期生效前的金额,并按部分保单退保比例调低。

 

另外,保单所有附加计划(如有)在首次保费假期生效日当日将被终止且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不得有任何附加计划附加于保单。部分保单退保、转换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将继续适用,惟保费假期生效期间保单不接受任何保单款。

 

若于保费假期生效期间,本计划须作出任何赔付,中国人寿(海外)将按上述所适用之相关保单价值的影响而作出相应调整。有关详情,请参阅保单条款。

 

11. 有关服务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并不属于保单的一部分。中国人寿(海外)不会对其服务质素作保证,亦不会就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修订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有关智裕世代多元货币保险计划(卓越)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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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盈保险计划
II

(本人寿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计划特点

5年保费供款年期 可享人寿保障至首名受保人100

只需缴付5年的保费,便可享有人寿保障至首名受保人100岁。您可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1的方式预缴剩余年期保费,预缴的保费可享每年2%之保证利率,以增加您的收益。

 

保证可支取现金  累积财富

在本保单有效期内,保单持有人缴足所有到期保费及受保人仍健在的情况下,本计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保证可支取现金,金额相等于基本金额21%。您可以选择提取3保证可支取现金,或将其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如有)4,以进一步提高回报。可支取现金的派发期最长至首名受保人达100岁的保单周年日

 

灵活运用非保证红利

在保单生效期间,您保单周年日获非保证红利4。您可选择以现金形式3非保证红利(如有)或将其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如有)4,灵活运用

 

一次性非保证终期红利

本计划亦提供非保证终期红利5。此为一次性红,8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于保单退保、保单满期或中国人寿(海外)支付身故赔偿时(以较早者为准)派

 

期满利益

当保单满期时,您可享有期满利益,金额相等于保证现金价值、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4(如有)累积非保证红利4及利息4(如有)及非保证终期红利5(如有)之总和,并需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助您达成理财目标。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中国人寿(海外)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6。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及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而保障年期为首名受保人100岁。

 

新受保人必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可保权益,年龄必须为15天至75以及不可超过现任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以较低者为准,并需符合其他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厘定的条件。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效期间,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7,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国人寿(海外)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延续对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人寿保障 加倍安心

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内不幸身故及保单并未有任何后补受保人,受益人将获得身故赔偿,金额相等于

1) 以下较高者为准:

  • 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扣除已派发的可支取现金)之101%;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2) 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利息4(如有);

3) 加累积非保证红利4(如有)及利息4(如有);

4) 加非保证终期红利5(如有);

5) 减去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简易核保 申请便捷

为配合您对保障理财的需要,本计划特别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申请简便。

 

备注:

1. 选择以年缴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款项的3%。最低收费为200港元或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2%,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2.「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3. 您可随时提取保证可支取现金及/或非保证红利而不会被收取任何费用然而提取保证可支取现金或非保证红利将会影响保单价值及身故赔偿

4. 红利及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红利实际派发金额取决于中国人寿(海外分红业务的整体表现,包括投资回报及理赔等因素。现时港元保单及美元保单的积存年利率分别为3.45%3.9 %

5.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的红利理念及投资策略,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6. 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须仍然生存及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相关行政程序。转换受保人后,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保单满期日、累积到期已收保费、身故赔偿、保证可支取现金(如有)、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其利息(如有)、非保证红利(如有)、累积非保证红利(如有)及其利息(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转换受保人后改变。于保单有效期内,保证可支取现金及非保证红利(如有)的派发期最长至首名受保人达100岁的保单周年日。

7. 后补受保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相关行政程序。于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保单的受保人后保单的基本金额、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保单满期日、累积到期已收保费、身故赔偿、保证可支取现金(如有)、累积保证可支取现金及其利息(如有)、非保证红利(如有)、累积非保证红利(如有)及其利息(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后补受保人成为受保人后改变。于保单有效期内,保证可支取现金及非保证红利(如有)的派发期最长至首名受保人达100岁的保单周年日。

有关裕盈保险计划 II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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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丰传承保险计划
(趸缴)

(本人寿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计划特点

一次性缴款  享终身人寿保障

您只需一笔过缴付保费1,便可享终身人寿保障,同时达致财富增值。

 

双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财富增值潜力,其保单价值包含: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2(如有)。

保证现金价值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终期红利2 为一次性分红,并非保证,将于第4个保单周年日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调低基本金额3的方式,提取保单内的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2(如有),以实践个人的财务目标,惟其后之保单价值及身故赔偿将会相应减少。

此外,您亦可向中国人寿(海外)申请保单贷款,以提保单内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而利息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厘定,并非保证

 

保单分拆 馈赠摰爱

您可轻松地利用「保单分拆权益」4,按照您的意愿,将一份保单分成数份,把财富传承予下一代。

 

您可由第5个保单周年开始,于任何时间按需要行使「保单分拆权益」4,将原有保单根据指定百分比分拆至两份或以上的新保单。

完成保单分拆后,您亦可申请转换受保人5,实现财富传承,以及灵活安排财富。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代代传承

中国人寿(海外)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5。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及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使财富不断滚存,加上转换保单持有人,便可实现代代传承。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生效期间,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6,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国人寿(海外)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延续对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间不幸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任何后补受保人,受益人可获发身故赔偿,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为准:

1. 本计划的累积到期已保费之101%;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2(如有)之总和,

并需从中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如受保人身故时年龄未足180天,身故赔偿为已缴之保费。

当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简易核保

为使可以轻松实现人生大计,本计划申请简便,毋须验身。

 

备注

 

1. 在保单持有人一次缴保费后及由保单之缮发日期起,保单即开始生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2.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下的「红利理念」及「投资理念、政策及策略」,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4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i) 在支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当天的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如有)之总和高于本计划之累积到期已保费的101%)﹔

(ii) 保单退保时

3.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内列明为「基本金额」(或不时以批单作出更改)的金额,基本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亦将作相应调整。

4. 保单持有人可于保单有效期内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不限分拆保单的数目。于保单已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的保单年度,保单持有人不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于分拆保单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每份分拆保单的基本金额不可少于中国人寿(海外)在当时厘订的基本寿险的最低基本金额;

b) 所有分拆保单的分拆百分比总和为100%;

c) 保单内并没有保单负债(如适用);

d) 保单并无任何待批核的索偿;及

e) 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至中国人寿(海外)后,保单持有人不可对该申请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

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批核后,以下所列将适用:

(i) 保单分拆权益的申请必须经中国人寿(海外)批核及中国人寿(海外)的获授权代表在保单批注栏正式签署批注或签发批单方可生效。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将是中国人寿(海外)批核该申请当日(以中国人寿(海外)记录为准);

(ii) 保单分拆权益生效后,保单将随即终止及分拆保单随即生效;

(iii) 每份分拆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将与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之本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相同;

(iv) 分拆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将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分拆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将与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 分拆保单不设冷静期;

(vii) 保单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随即被终止

(viii) 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ix) 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保单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x) 自保单分拆权益生效的保单年度后紧接之保单年度开始,相似之保单分拆权益将同样适用于每份分拆保单;及

(xi) 除非另有说明,每份分拆保单的保障、条款及条件将与保单相同。

5. 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须仍然生存及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转换受保人后,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保单最后恢复效力的日期(如有)、身故赔偿保单分拆权益(如有)、终期红利(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将维持不变。

受保人在转换受保人最后生效日起一年内或保单最后恢复效力当日起一年内(以较后者为准)自杀身故,无论自杀时神志清醒或错乱,中国人寿(海外)的赔偿责任只限于无息退还下列较高者

(a) 基本寿险的累积到期已保费

(a)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终期红利(如有)的总和

并扣除任何已付的(如适用)、任何于利益保障条款中已付的利益(如适用)及任何保单负债(如适用)。

在受保人在世期内,自转换受保人最后生效日或保单最后恢复效力的日期(以较后者为准)起达两年后,除欺诈外,中国人寿(海外)不会对保单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 (但不包括保单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只适用于保单下之身故赔偿」部分

 

6. 后补受保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于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保单的受保人后,保单的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累积到期已缴保费、保单最后恢复效力的日期(如有)、身故赔偿、保单分拆权益(如有)、终期红利(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将维持不变。


受保人在后补受保人转换为受保人的最后生效日起一年内或保单最后恢复效力当日起一年内(以较后者为准)自杀身故,无论自杀时神志清醒或错乱,中国人寿(海外)的赔偿责任只限于无息退还下列较高者:

(a) 基本寿险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或

(b)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如有)之总和,

并扣除任何已赔付的索偿(如适用)、任何于利益保障条款中已赔付的利益(如适用)及任何保单负债(如适用)

在受保人生存期内,自转换后补受保人后生效日或保单最后恢复效力当日起达两年后(以较后者为准),除欺诈外,中国人寿(海外)不会对保单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但不包括附加在保单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只适用于保单下之身故赔偿」部分。


有关睿丰传承保险计划(趸缴)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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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年年保险计划

(本人寿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计划特点

缴付2年或5年保费  享终身人寿保障

您只需缴付2年或5年的保费1,便可享终身人寿保障。您可选择以年缴、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2(适用于2年供款)或月缴(适用于5年供款)的方式缴付保费如你选择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2的方式预缴的保费可享每年4.5%之保证利率,以增加您的收益。

 

多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财富增值潜力,其保单价值包含: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红利3(如有)及终期红利4(如有)。

保证现金价值 会随着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非保证红利3  由第1个保单周年日起及于其后每个保单周年日,每年派发非保证红利3(如有),为您提供潜在回报。您可将非保证红利3(如有)累积于保单内滚存生息5,亦可选择提取6运用,实践不同财务目标。

终期红利4为一次性非保证红利,将于第3个(适用于2年供款)或第6个(适用于5年供款)保单周年日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调低基本金额7的方式,提取保单内的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4(如有),以配合个人财务需要,惟其后之保单价值及身故赔偿将会相应减少。

 

此外,您亦可向中国人寿(海外)申请保单贷款,以提保单内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而利息由中国人寿(海外)不时厘定,并非保证

 

保单分拆  馈赠摰爱

您可轻松地利用「保单分拆权益」8,按照您的意愿,将一份保单分成数份,把财富传承予下一代。

 

您可由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于任何时间按需要行使「保单分拆权益」8,将原有保单根据指定百分比分拆至两份或以上的新保单。完成保单分拆后,您亦可申请转换受保人9,实现财富传承,以及灵活安排财富。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代代传承

中国人寿(海外)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9。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及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使财富不断滚存,加上转换保单持有人,便可实现代代传承。

 

后补受保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生效期间,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10,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国人寿(海外)将会按照相关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延续对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间不幸身故及保单内并未有任何后补受保人,受益人可获发身故赔偿,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

1. 本计划之累积到期已保费之101%;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4(如有)之总和,

加上非保证累积红利3(如有)及利息5(如有);

并需扣除任何保单负债(如有)。

如受保人身故时年龄未足180天,身故赔偿为已缴之保费。

当全数身故赔偿赔付后保单即告终止

 

简易核保

为使可以轻松实现人生大计,本计划申请简便,毋须验身。

 

备注

1.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2.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3%。最低收费为200港元(适用于港元保单)或25美元(适用于美元保单)。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4.5%,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3. 红利(如有)会在保单有效期内、已缴所有到期保费及受保人仍健在的情况下派发。红利及利息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红利实际派发金额取决于中国人寿(海外)分红业务的整体表现,包括投资回报及理赔等因素。

4.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下的「红利理念」及「投资策略」,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

终期红利将于第3个(适用于2年供款)或6(适用于5供款保单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

(i) 在支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当天的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如有)之总和高于本计划之累积到期已保费的101%)﹔或

(ii) 保单退保时

5. 利息及利率并非保证不变,实际收益及/或回报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之权利。

6. 您可随时提取红利而不会被收取任何费用,然而提取红利将会影响保单价值及身故赔偿。

7.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内列明为「基本金额」(或不时以批单作出更改)的金额,基本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红利如有)及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红利如有)及非保证终期红利(如有)亦将作相应调整。

8. 保单持有人于保单有效期内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不限分拆保单的数目。于保单已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的保单年度,保单持有人不可在同一个保单年度于分拆保单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申请行使保单分拆权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每份分拆保单的基本金额不可少于中国人寿(海外)在当时厘订的基本寿险的最低基本金额;

b) 所有分拆保单的分拆百分比总和为100%;

c) 保单下并没有未缴到期保费或保单负债(如适用);

d) 保单下并无任何待批核的索偿;及

e) 保单持有人一旦递交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至中国人寿(海外)后,保单持有人不可对该申请作出任何变更、取消、撤回或终止。

行使保单分拆权益之申请获中国人寿(海外)批核后,以下所列将适用:

(i) 保单分拆权益的申请必须经中国人寿(海外)批核及中国人寿(海外)的获授权代表在保单批注栏正式签署批注或签发批单方可生效。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将是中国人寿(海外)批核该申请当日(以中国人寿(海外)记录为准);

(ii) 保单分拆权益生效后,保单将随即终止及分拆保单随即生效;

(iii) 每份分拆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将与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单的保单年度、保单日期、保单生效日及最后恢复效力当日(如有)相同;

(iv) 分拆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将与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分拆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将与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单的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后补受保人及后补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 分拆保单不设冷静期;

(vii) 保单的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将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随即被终止;

(viii) 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基本寿险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累积红利(如有)及利息(如有)及终期红利(如有)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ix) 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后,每份分拆保单之红利(如有),将按每份分拆保单之基本金额计算;

(x) 于保单分拆权益的生效日期,保单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将根据相应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单;  

(xi) 自保单分拆权益生效的保单年度后紧接之保单年度开始,相似之保单分拆权益将同样适用于每份分拆保单;及

(xii) 除非另有说明,每份分拆保单的保障、条款及条件将与现有保单相同。

9. 于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须仍然生存及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转换受保人后,基本寿险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保单最后恢复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积到期已缴保费、身故赔偿、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红利(如有)、累积红利(如有)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如有)、保单分拆权益(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不会因转换受保人而改变。

 

受保人在转换受保人最后生效日起一年内或保单最后恢复效力当日起一年内以较后者为准自杀身故,无论自杀时神志清醒或错乱,中国人寿(海外)的赔偿责任只限于无息退还下列较高者

(a) 基本寿险的累积到期已保费

(b)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终期红利(如有)的总和加上非保证累积红利(如有)及利息(如有); 并扣除任何已付的如适用、任何于利益保障条款中已付的利益如适用及任何保单负债如适用

在受保人在世期内,自转换受保人最后生效日或保单最后恢复效力的日期(以较后者为准)起达两年后,除欺诈外,中国人寿(海外)不会对保单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 (但不包括保单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只适用于保单下之身故赔偿」部分

 

10.后补受保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于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保单的受保人后,基本寿险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单年度、缴费满期日、保单最后恢复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积到期保费、身故赔偿身故赔偿之赔付方式红利(如有)、累积红利(如有)及利息(如有)终期红利(如有)、保单分拆权益(如有)及保单负债(如有)将维持不变。


受保人在后补受保人转换为受保人的最后生效日起一年内或保单最后恢复效力当日起一年内(以较后者为准)自杀身故,无论自杀时神志清醒或错乱,中国人寿(海外)的赔偿责任只限于无息退还下列较高者:

(a) 基本寿险的累积到期已缴保费;或

(b)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保证现金价值终期红利(如有)的总和,

加上非保证累积红利(如有)及利息(如有); 并扣除任何已付的如适用、任何于利益保障条款中已付的利益如适用及任何保单负债如适用

在受保人生存期内,自转换后补受保人后生效日或保单最后恢复效力当日起达两年后(以较后者为准),除欺诈外,中国人寿(海外)不会对保单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但不包括附加在保单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只适用于保单下之身故赔偿」部分


有关致富年年保险计划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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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聚环球寿险计划

(本人寿保险计划由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

 

计划特点

盈聚环球寿险计划旨在助您灵活规划财富,抓住环球货币市场机遇,好让您和家人能实现多元人生目标。

 

混合投资方案  助您增长财富

本计划透过强健的股票投资组合,争取较高长线潜在回报,达至理想财务前景。

 

捉紧环球货币优势

为了给您更大的财务灵活性,本计划提供保单货币转换选项,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您可善用转换指定环球货币优势(包括港元、美元、人民币、英镑、加元 、澳元 、新加坡元 、欧元 ) ,加快实现目标或迎合您的最新大计。

 

分拆保单  随您意愿

透过保单分拆选项,您可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将保单分拆为两份或更多保单,作为遗产规划的解决方案。

 

传承  由您自主

于第1个保单年度终结后,您可以按需要无限次更改被保人,以满足您与时并进的遗产规划需求。您还可以指定一名后续被保人或后续保单权益人,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延续保单。

 

选择适合您的保费缴付期

多个保费缴付期给您选择:一次过缴付保费或以3年*5年、10年、18缴付保费,以配合您的财富管理策略。

*此为限额发售,并由富卫酌情决定。

 

保障财富  无惧市场不稳定性

由第15个保单年度起,只要保单之所有保费已被完全缴清,您便可行使特别红利锁定选项,将部分特别红利转换为周年红利,从而保障财富应对市场波动。


有关盈聚环球寿险计划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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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聚
‧天下寿险计划

(本人寿保险计划由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

 

计划特点

双重红利 持续为财富提供增值潜力

以保证现金价值和2种非保证红利——归原红利及特别红利,提供高的潜在回报。

具前瞻性的遗产规划选项

创新的富传家选项让您能够预先您的保单分为多份保单,并指定后续被保人及其继承的先后次序

配合您的遗产规划需要,提供5种身故权益支付选择:全数一笔过支付、定额分期或递增分期支付,或支付部分金额而随后以定额分期或递增分期支付。

 

随时提取现金 提高财务灵活性

您可按需要于保单提取现金,增加资金调动的灵活性。

为应对未来不断变化的需求,您可透过电汇*轻松方便地将您的保单提取款项转入至您名下的海外银行户口。

 

捉紧环球货币机会

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您可透过保单货币转换选项,充分把握环球货币机遇


分拆保单以满足您的需求
由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您可透过保单分拆选项,将保单分拆为两份或更多保单,以实现您的遗产规划目标。

 

保障财富 免受市场不稳定性的影响

您可行使红利锁定选项,锁定部分保单价值,以应对市场的波动。

 

提前为突发状况做好准备

如您在精神和身体上丧失行为能力,并无法提取保单价值时,失去行为能力权益能为您提供周到的支援。

护家保意外身故权益有助减轻被保人及/或被保人的直属家庭成员意外身故时带来的财务影响

*该笔汇款可能会按照第三方银行及服务供应商所厘定的服务费,并且须由保单权益人承担。


有关盈聚‧天下寿险计划的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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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详情,欢迎亲临本行各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信息,欢迎浏览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www.fwd.com.hk)网页或按此连结至「产品服务专区」*。*阁下将进入第三者网站,对阁下透过此连结所到网络的使用,本行并不负责。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信息,欢迎浏览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www.chinalife.com.hk)网页。 

注﹕

1. 所有保单红利、特别红利、积存红利利率及期满红利均为非保证。
2.「智盈汇聚(优越版)III寿险计划」由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全面负责一切计划内容、保单批核、保障及赔偿事宜。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之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3. 「致盈保险计划」、「喜盈丰传承保险计划智裕世代多元货币保险计划(卓越) 裕盈保险计划 II睿丰传承保险计划(趸缴) 」及「致富年年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 (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中国人寿保险 (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一切计划内容、保单批核、保障及赔偿事宜。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之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4. 以上保险计划资料只供参考及旨在描述主要计划特点,请与相关产品小册子一同阅读。您不应单凭此宣传材料而投保此产品。 此资料不包括完整保单条款、保障、主要风险以及不保事项,详情请参阅相关产品小册子及保单条款。
5. 以上保险计划并非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存款或定期存款,它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
6. 「智盈汇聚(优越版)III寿险计划」、「盈聚环球寿险计划及「盈聚‧天下寿险计划之被保人年龄以下次生日计算。

重要事项 :

适用于由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富卫」)承保的保险计划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是为富卫分销保险产品,有关保险计划是富卫的产品而非银行的产品。有关保单的任何权益须承受富卫的信贷风险。
  • 部分保费将付作保险及相关费用。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中止保单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 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
  • 富卫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并受其监管。
  • 富卫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保险计划的申请。

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内的《向人寿保险客户披露的重要事项》。

 

适用于由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海外)」)承保的保险计划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是为中国人寿(海外)分销保险产品,有关保险计划是中国人寿(海外)的产品而非银行的产品。有关保单的任何权益须承受中国人寿(海外)的信贷风险。
  • 部分保费将付作保险及相关费用。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中止保单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 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
  • 中国人寿(海外)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经营,并受其监管。
  • 中国人寿(海外)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有关保险计划的申请。

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内的《向人寿保险客户披露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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