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大湾区任我行」
保障简介
章节 | 保障范围 | 保障限额 (港币) | ||||
第一节 |
紧急救治医疗费用 | |||||
1 | 紧急救治医疗费用 | 300,000.00 | ||||
1 | 覆诊医疗费用(包括脊医或物理治疗费用和跌打或中医治疗费用 – 其限额分别如下) 出院后60天内 |
30,000.00 | ||||
i. | 脊医或物理治疗费用 | 3,000.00 | ||||
(每天最高限额为$300) | ||||||
ii. | 跌打或中医治疗费用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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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最高限额为$200) | ||||||
第二节 | 紧急支援服务 | |||||
2 | 转院服务 | 不设上限 | ||||
2 | 出院后返香港 | 不设上限 | ||||
2 | 遗体/骨灰送返香港 | 不设上限 | ||||
2 | 安排亲友探望 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受伤引致需要连续住院七天以上 |
i. | 2张来回机票 (经济客位) | |||
ii. | 住宿费用 (每天港币1,500元,最高赔偿天数7天) | |||||
3 | 安排幼童返港(年龄为16岁以下) | 一张单程机票(经济客位)或高铁二等座票 | ||||
3 | 入院医疗费用担保 | 65,000.00 | ||||
第三节 | 人身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或全身瘫残) | 500,000.00 | ||||
年度保障总限额 | 500,000.00 | |||||
保障地区:中国广东省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但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
保费
投保年期 | 保费 (港币) | |
1年 | 365 | |
2年 | 675 | |
3年 | 883 |
备注:
- 投保人必须年满18岁的中国香港居民。
- 不保恐怖袭击。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征费)令》及《保险业(征费)规例》对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单,正式收取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保单持有人有责任需于缴交保费时一并缴交保费征费,保险公司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时同时收取有关征费并会按法列规定上缴予保险业监管局。
有关征费详情可参阅下表。详情请浏览保险业监管局网页 https://www.ia.org.hk/。
保单生效日及或期后之保单周年日 | 适用之征费比率 | 一般保险每份保单每保单 周年征费上限(港元) |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
0.10% | 5,000 |
主要不保事项
战争,内战、叛变,平民骚乱拟达致其与人民的崛起,军事崛起,叛乱,革命,起义或军事介入或篡夺权力,戒严,恐怖主义袭击,核裂变,核辐射感染,疾病、传染病或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内科治疗手术而引致的伤残身故、打猎、攀山[指需要利用绳索或诱导绳为辅助工具者]、滑雪、滑水、冬季运动、潜水、参加任何竞赛、殴斗、或因酒醉、服用药物、吸毒、神经错乱等。 注:以上为不保事项之概略,详情请参阅原有保单条款 。
注意事项
- 被保人之年龄必须介乎18岁至64岁 (可续保至80岁)。
保单管辖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注:以上资料均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有关详尽条款及不承保事项,以「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单为准。
保险计划是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港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之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重要事项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是为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分销保险产品,有关保险计划是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的产品而非银行的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