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A-火险保障
保障您的财物因火灾、闪电、家居炉具爆炸引起的意外。
计划B-火险及附加保障
由于飞机撞毁、山林失火、地震、汽车撞毁、罢工及暴动、恶意破坏、消防洒水器漏水、台风、风暴、水浸、水箱及水管爆裂或满泻引起的意外。
主要不保事项
现金、珠宝、邮票、支票、艺术品、手稿、电脑系统记录及帐簿等。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征费)令》及《保险业(征费)规例》对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单,正式收取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保单持有人有责任需于缴交保费时一并缴交保费征费,保险公司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时同时收取有关征费并会按法列规定上缴予保险业监管局。
有关征费详情可参阅下表。详情请浏览保险业监管局网页 https://www.ia.org.hk/。
保单生效日及或期后之保单周年日 | 适用之征费比率 | 一般保险每份保单每保单 周年征费上限(港元) |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
0.10% | 5,000 |
保费计算
以受保财物之性质、用途及地区等作为保费计算方法。
受保范围
交银保「至尊」系列之火险保险接受下列财物之投保:
- 楼宇结构但不包括沟渠及地基
- 家私、装修
- 机器及零件(工模除外)
- 经营之存货及物料包括制成品及半制成品
保单管辖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注:以上资料均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有关详尽条款及不承保事项,以「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单为准。
保险计划是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港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之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重要事项 :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银行”)是为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分销保险产品,有关保险计划是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的产品而非银行的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