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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简介


      (金额以港币计算)
      保险类别 第三者责任保险 综合保险 (汽车全保)
      保障内容 保障投保人及驾驶者因使用车辆时的疏忽而引致第三者伤亡或财物损毁所须承担之法律赔偿责任。 保障投保车辆因碰撞、火灾、盗窃等各种意外所引致的损失及其第三者责任保险。

      最高限额
      自身汽车损毁 不适用
      投保额
      第三者死亡或身体受伤 100,000,000
      100,000,000
      第三者财物损失 2,000,000
      2,000,000
      医疗费用 不适用
      适用
      挡风玻璃保障 不适用
      5,000
      无索偿折扣保障 高达60%
      高达60%
      24小时拖车服务 不适用
      适用
      24小时中途紧急修理服务 不适用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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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小时免费紧急转介服务

      • 24小时拖车服务
      • 24小时中途紧修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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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保障:港珠澳大桥香港跨境车辆保险(「港车北上」计划)


      保障内容                                                         (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
      险种 交强险 商业险
      说明
      内地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受保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限额/每座
      保险金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3,000,000/
      5,000,000
      10,000/
      30,000/
      5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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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赔服务

      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由交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保险理赔服务。

      投保车辆经过港珠澳大桥入境内地后,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我们在中国内地的合作伙伴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保险理赔服务。

      出险报案电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 拨打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报警(电话:999)及/或联系交银保险处理理赔服务(电话:2591 293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发生
      立即向中国内地交警报警 (电话:+86 110)及拨打交银保险中国内地合作的服务机构-太平洋保险处理理赔服务(电话:+86 95500)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业(征费)令》及《保险业(征费)规例》对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单,正式收取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保单持有人有责任需于缴交保费时一并缴交保费征费,保险公司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时同时收取有关征费并会按法列规定上缴予保险业监管局。


      有关征费详情可参阅下表。详情请浏览保险业监管局网页 https://www.ia.org.hk/

      保单生效日及或期后之保单周年日 适用之征费比率 一般保险每份保单每保单
      周年征费上限(港元)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6% 3,000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85% 4,250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0.1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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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管辖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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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资料均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有关详尽条款及不承保事项,以「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保单为准。
      保险计划是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在港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之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重要事项 :
      有关保险计划是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的产品而非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产品。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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