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提供滬股通股票服務,從而讓您能夠買賣於內地市場上市的股票。
滬港通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是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兩地證券市場建立的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旨在實現兩地投資者直接進入對方市場的目標。
在滬港通項目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與上交所將建立市場間買賣盤傳遞技術設施,從而讓各自市場的投資者能夠買賣在對方市場上的特定範圍股票(稱:滬港交易通;包括滬股交易通與港股交易通)。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與中國結算將負責為各自市場的滬港通交易進行結算、交收並提供包括登記存管和代理人/名義持有人等相關服務(稱:滬港結算通;包括滬股結算通與港股結算通)。
交易額度
滬股交易通達成的交易初期將受制於一個跨境投資總額度(即總額度)以及一個每日額度。
北向投資額度 |
|
總額度:3,000億元人民幣 |
每日額度:130億元人民幣 |
總額度及每日額度按「淨買盤」的基礎計算。根據此原則,不計額度結餘多少,投資者均可隨時出售跨境證券。
北向交易總額度的餘額將於上交所市場收市後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刊發。每日額度的餘額將每隔1分鐘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及每隔5秒鐘透過專用網關「CCOG」及OMD指數傳輸專線發布。
總額度之操作:
聯交所將按下列方式計算及發布北向交易總額度餘額:
總額度餘額=總額度-買盤成交總額+賣盤成交總額(按【加權平均費用】計算)
如總額度餘額少於每日額度,北向買盤將於下一交易日暫停。但投資者仍可繼續出售滬股通股票,令總額度餘額增加。一旦總額度餘額回到每日額度水平或以上,聯交所就恢復北向買盤服務。
每日額度之操作:
聯交所實時監察北向每日額度的用量。每次收到及執行北向訂單時,北向每日額度餘額都會更新。
每日額度餘額=每日額度-買盤訂單+賣盤成交金額+微調
視乎總額度餘額,每日額度每日更新及維持相同。未使用的每日額度不會結轉至下一日的每日額度。
一旦北向每日額度餘額於連續競價時段(連續交易)降至零或交易已超過餘額,日內餘下時間將不再接受買盤訂單。視乎總額度餘額,聯交所將於下一交易日恢復北向買盤服務。
一旦北向每日額度餘額於開市集合競價時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過餘額,新的買盤將被駁回。不過,由於取消訂單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很普遍,北向每日額度餘額或可於競價時段完結前已快速回復正數水平。屆時,聯交所將再次接受北向買盤訂單。
須注意,已獲接受的買盤訂單不會因每日額度用盡受影響,除非交易所參與者取消訂單,否則將維持在交易所的訂單紀錄內。
滬股通交易安排
項目 |
滬股通 |
買賣指示 |
只接受限價訂單 |
合資格股票 |
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H股同時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的上交所上市A股 |
股票編號 |
均為6位數字 |
交易貨幣 |
人民幣 |
每手單位 |
100股 |
最大買賣盤 |
100萬股 |
最低上落價位 |
0.01元人民幣 |
價格限制 |
不超過上日收市價的±10% (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滬股(即ST股票及*ST股票)的價格限制為±5%) |
回轉交易(即日鮮) |
不允許回轉交易 |
交收週期 |
股票會在T日交收,而款項則會在T+1日交收 |
交易時間
上交所交易時段 |
上交所交易時間 |
開市集合競價 |
09:15–09:25 |
連續競價(早市) |
09:30–11:30 |
連續競價(午市) |
13:00–15:00 |
於09:20-09:25,上交所不接受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於09:10-09:15、09:25-09:30、12:55-13:00,上交所不會處理任何指令,直
至開市為止,但聯交所仍接受買賣盤訂單及取消買賣盤的指令;
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未被撮合的買賣盤訂單將自動進入連續競價時段。
交易收費及稅項
客戶交易時,除本行佣金收費外,主要交易收費及稅項如下表︰
項目 |
稅率 |
付費方 |
收費方 |
|
經手費 |
成交金額0.00487% |
買賣雙方 |
中國的證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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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管費 |
成交金額0.002% |
買賣雙方 |
中國證監會 |
|
過戶費 |
根據中國結算滬港通規則支付 |
按成交金額的:0.002% |
買賣雙方 |
中國結算 |
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支付,作為香港結算提供滬股結算服務之收費 |
按成交金額的: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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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印花稅 |
成交金額0.1% |
賣方 |
國家稅務總局 |
有待進一步與監管及稅務部門確定的收費及稅項:
項目 |
細節 |
收費方 |
新的中央結算系統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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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結算 |
紅利稅 |
|
國家稅務總局 |
資本增值稅 |
|
國家稅務總局 |
紅利稅將於滬股通股票發行人及中國結算分派時預扣。
披露責任
根據現行中國法律,當任何一名投資者持有或控制上交所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達5%時,其須於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中國證監會及有關交易所匯報,并通知上市發行人。該投資者將不得於該三日內買賣有關上市發行人的股份。
就該投資者而言,每當其持股量的增加或減少達至5%,即須於三日內作出披露(披露對象及方式同上)。由披露責任發生當日起至作出披露後兩個工作日內,該投資者不得買賣該上市發行人的股份。
若該投資者的持股量變動少於5%,但導致其所持或所控制該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份總量低於5%,投資者亦須於三日內披露有關信息。
持股限制
根據現行內地法規,單一境外投資者(即QFII及RQFII)於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戰略投資者規定所容許的除外);所有境外投資者於一家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30%。
當個別A股的境外持股比例合計達到26%,上交所將於其網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diclosure/qfii)刊發通知。當境外持股比例合計超過30%,有關境外投資者須於五日內以「後買先賣」原則出售股份。
透過滬港通買入的滬股通股票將與經由QFII及RQFII買入的股份合計,受同一境外持股限制所規限。一旦中國的證券交易所通知聯交所個別滬股通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合計達到28%,任何有關該滬股通股票的進一步買盤即不獲接納,直至該滬股通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跌至低於26%。當境外持股比例合計超出30%而多出之數來自滬港通,香港交易所將識別出有關交易所參與者,並強制要求該參與者出售股票。
當個別滬股通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合計達到28%時,香港交易所將在其網站公佈停止接納該股票的買盤,並在境外持股比例跌至低於26%時公佈重新接納買盤。
即使境外持股比例合計已經超出30%,投資者仍可繼續出售滬股通股票。若出售行動令該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總額於五個交易日內跌至低於30%界線,被通知須減持股票的交易所參與者可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強制出售。
交易所參與者需監察其客戶於中國的證券交易所的股票持倉量,並提醒他們遵守單一境外投資者10%持股比例的限制,以及就強制出售的可能性對客戶提出預警。
資料來源:香港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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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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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開立一個證券賬戶,便可同時買賣港股及內地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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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滬股通收費清晰簡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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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投資回報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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