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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债券可由国家政府、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及企业财团(泛称发债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在约定时间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及利息。投资者可赚取稳定的利息收入而长期持有债券,亦可能为赚取差价而买卖债券。

特点

  • 弹性投资年期
可以因应自己流动资金的需要,而选择不同年期之债券。

  • 赚取稳定的票息收入
债券可于投资期内提供稳定票息收入。客户须明白发债机构的信贷风险和债券内的条款。

  • 多种结算货币
可选择不同结算货币之债券,包括美元、港元、人民币、英镑及澳元等。

  • 到期时可收回本金
投资者可长期持有债券,若发行人并无出现违约,到期时可收回本金。

  • 本行豁免多项费用
本行现时豁免买卖交易费、到期赎回费、存仓费及代收利息费 。

  • 主要分为零售债券或非零售债券
零售债券可供一般投资者购买或认购。非零售债券只供销售予专业投资者。


重要注意事项
本行分销产品发行人的债券产品,而相关债券产品是产品发行人之产品,而非本行的产品。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与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相关的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债券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产品发行人与客户直接解决。

风险披露声明
  1. 本资料源自本行认为可靠之渠道,惟本行不会对有关资料之准确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声明或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承担发行机构的信贷风险,及不能向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追讨任何赔偿。
  2. 投资者须注意本网页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债券可涉及不同的条款或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债券、后偿债券、可延迟到期日、可交换、可换股(包括或然可转换类别)、在发行机构不可持续营运时用作弥补亏损债券(如自救类别)、具备非单一信贷支持提供者及结构、具有浮息及或延迟派付利息条款及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37章所发行的债券),此类债券一般属于复杂产品,投资者难以预计有关投资回报或需要承担损失的情况,事前对损失量之评估也是难以确定。在最坏情况下,阁下有机会会损失您的投资本金。因此,此类债券一般只供专业投资者认购,一般投资者未必合适此产品。在决定买卖前,投资者必须先仔细阅读有关发售章程/销售文件内的「免责声明」/「责任声明」及「风险披露」以了解债券所涉及之风险。
  3. 在决定买卖前,投资者必须先仔细阅读有关销售文件,如有需要向个人的投资顾问或其他专业人仕了解有关交易的风险及性质,并考虑个人所能承担的风险、财务情况、投资目标、投资年期及其他情况。
  4. 债券并不等同存款,亦不应被视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
  5. 债券的利息和本金是由发行机构偿还,阁下须承担发行机构的信贷风险。如果发行机构不履行契约,阁下可能无法取回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在最坏的情况下,阁下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金额。
  6.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37章所发行的债券只供专业投资者认购。第37章债券的上市地位不应视为对其商业价值、信贷质素或其上市文件的披露质素的认可。此类债券可能缺乏流通性,甚至可能没有二手市场。买入债券后,如在到期前需要现金周转或打算将资金转作其他投资,阁下未必能够将债券成功沽出套现,或沽出价格亦可能远低于阁下的投资金额。在决定买卖前,投资者必须先仔细阅读有关发售章程/销售文件内的「免责声明」/「责任声明」及「风险披露」以了解债券所涉及之风险。
  7. 债券价格及其收益会因市场变化而升跌。此项投资带有风险,并可能造成本金的损失。
  8. 本网站的资料并不构成销售文件的一部份。
  9.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招揽、要约、邀请或建议认购任何投资产品。本网页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
  10. 阁下需持有本行的银行账户及债务票据账户以发出网上认购指令。
  11. 投资债券并不等同于定期存款,亦不应用作代替定期存款。

主要风险披露
  1. 信贷风险 - 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的信贷评级并非对发债机构及担保人(如适用)信用可靠程度的保证。倘若发行机构及其担保人(如适用)无法履行根据债券所承担责任、丧失偿债能力或违反其于债券项下的任何责任,或发行机构及其担保人(如适用)提出或被提出破产程序或重整债务计划或相若的程序以避免破产,均有可能会导致发行机构未能如期缴付利息或本金。在最差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投资金额。
  2. 利率风险 - 利率波动会影响债券债格。一般来说,利率上升时,债券的价格通常会下跌。如果阁下打算在到期日前出售债券,而债券的价格下跌,可能对阁下造成损失。
  3. 汇率风险 - 投资于并非以本地货币计价的债券,如果债券的计价货币相对于阁下的本土货币在债券持有期内贬值,以阁下的本土货币计算及结算时,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或会抵销(甚至超过)投资回报。
  4. 政治及政策风险 – 政治不稳、政府政策及法规上的改变可能会对发行机构及其债券构成影响,从而增加投资风险及影响投资回报。
  5. 通胀风险 - 当物价上涨时,投资债券的回报亦会因物价上涨而失去购买力。
  6. 流通性风险 - 如果阁下买入债券后,在到期前需要现金周转或打算将资金转作其他投资,可能会因为债券二手市场流通量欠佳,而未能成功沽出套现,或沽出价格可能远低于阁下的投资金额。
  7. 再投资的风险 - 假如阁下持有的是可赎回债券,若发债机构在到期日前提早赎回债券,而阁下将收回的本金再投资于其他风险特点相近的债券,,投资回报或低于原来的债券投资。
  8. 事件风险 –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债机构进行收购合并、发行新债以集资进行企业重组活动、资本结构重整等,皆可能令发债机构赎回阁下投资之债券的能力减弱。
  9. 人民币债券的风险- 若投资者选择投资于人民币债券,请注意人民币乃受制于汇率风险,以及人民币现时并非自由兑换的货币。透过或由香港银行进行的人民币兑换,须受制于若干有关人民币的政策或其他限制及相应有关的香港监管要求。
  10. 适用于可赎回的债券 - 当发债机构在债券到期前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便会面对再投资风险。
  11. 适用于永久债券 - 债券并无到期日,而派息可能会根据发行条款及细则被延期甚至暂停,利息派付取决于发债机构在非常长远的时间内的存续能力。
  12. 适用于后偿债券 - 持有此债券的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较优先债券持有人为高,因为一旦发行人清盘,后偿债券的索偿优先次序会较低。
  13. 适用于可延迟到期日债券 - 投资者没有一个订明偿还本金的确实时间。
  14. 适用于可交换债券 - 投资者须同时承受股票及债券的投资风险。
  15. 适用于可换股(包括或然可转换类别)债券 - 投资者须同时承受股票及债券的投资风险。当发生触发事件时,这此债券可能会作全数或部分撇帐,或转换为普通股。
  16. 适用于在发行机构不可持续营运时用作弥补亏损债券(如自救类别) - 具有或然撇减或弥补亏损特点的债券,当发生触发事件时,这些债券可能会作全数或部分撇帐,或转换为普通股。此债券载有条款订明在合约机制(即合约式自救)下有关债权证载有条款订明出现触发事件时须将其本身撇销或转换为普通股,或在法定机制(即法定自救)下负责处理发行机构倒闭事宜的地区机关会将有关债权证撇销或依照特定条款转换为普通股。自救债权证一般在无法继续经营时用作消减亏损。
  17. 适用于债券具备非单一信贷支持提供者及结构 - 债券的非单一信贷支持提供者可能并无重大营运,或债券涉及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置于非单一信贷支持提供者的权利之下的复杂结构。
  18. 适用于具有浮息及或延迟派付利息条款的债券 - 投资者无法确定将收取的利息金额及利息派付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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