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邮寄结单服务费
由2019年1月1日起,本行会向选用信用卡邮寄结单服务的客户(「卡户」)收取信用卡邮寄结单服务费(「服务费」)。若卡户尚未登记使用信用卡电子结单服务作为单一查阅结单方式,可立即登入网上银行进行登记。于登记时,客户可选择透过电邮或短讯收取由本行发出的信用卡电子结单提示通知,以知悉最新电子结单已经发出,届时,卡户可登入网上银行查阅、下载及/或打印电子结单,简单方便。
有关服务费资料如下:
收费周期
收费准则
服务费
支账期
每半年
1月1日至6月30日
及
7月1日至12月31日 由生效日起1,于每段
收费周期以邮寄方式
收取一封或以上之信
用卡结单,将被收取
有关之服务费每段收费周期收取港币20元2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之收费会于同年7月内支账;
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之收费会于翌年1月内支账。
1普通卡及金卡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白金卡及钻石卡由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2不论卡户持有一张或超过一张主卡,并于收费周期内以邮寄方式收取结单,卡户只会被收取一次服务费港币20元,此服务费会在支账期内按其最近一次使用的信用卡户口扣除。
豁免信用卡邮寄结单服务费:
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人士可获豁免服务费;如 阁下符合下述第2或第3项的豁免资格,必须亲临任何一个网点办理豁免手续。
-
年龄为65岁及或以上;
-
出示伤残证明文件的客户(例如:领取政府伤残津贴文件);
-
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人士(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请注意,若卡户在生效日或之后继续使用本行信用卡,上述更改即对卡户具有约束力。若卡户不接受上述更改,本行将可能无法继续为卡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