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
債券可由國家政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企業財團(泛稱發債機構)發行的債務工具。在約定時間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並在到期時償還本金及利息。投資者可賺取穩定的利息收入而長期持有債券,亦可能為賺取差價而買賣債券。
特點
- 彈性投資年期
可以因應自己流動資金的需要,而選擇不同年期之債券。
- 賺取穩定的票息收入
債券可於投資期內提供穩定票息收入。客戶須明白發債機構的信貸風險和債券內的條款。
- 多種結算貨幣
可選擇不同結算貨幣之債券,包括美元、港元、人民幣、英鎊及澳元等。
- 到期時可收回本金
投資者可長期持有債券,若發行人並無出現違約,到期時可收回本金。
- 本行豁免多項費用
本行現時豁免買賣交易費、到期贖回費、存倉費及代收利息費 。
- 主要分為零售債券或非零售債券
零售債券可供一般投資者購買或認購。非零售債券只供銷售予專業投資者。
重要注意事項
本行分銷產品發行人的債券產品,而相關債券產品是產品發行人之產品,而非本行的產品。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與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相關的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債券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產品發行人與客戶直接解決。
風險披露聲明
- 本資料源自本行認為可靠之渠道,惟本行不會對有關資料之準確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聲明或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承擔發行機構的信貸風險,及不能向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追討任何賠償。
- 投資者須注意本網頁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債券可涉及不同的條款或特性(包括但不限於永久債券、後償債券、可延遲到期日、可交換、可換股(包括或然可轉換類別)、在發行機構不可持續營運時用作彌補虧損債券(如自救類別)、具備非單一信貸支持提供者及結構、具有浮息及或延遲派付利息條款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37章所發行的債券),此類債券一般屬於複雜產品,投資者難以預計有關投資回報或需要承擔損失的情況,事前對損失量之評估也是難以確定。在最壞情況下,閣下有機會會損失您的投資本金。因此,此類債券一般只供專業投資者認購,一般投資者未必合適此產品。在決定買賣前,投資者必須先仔細閱讀有關發售章程/銷售文件內的「免責聲明」/「責任聲明」及「風險披露」以了解債券所涉及之風險。
- 在決定買賣前,投資者必須先仔細閱讀有關銷售文件,如有需要向個人的投資顧問或其他專業人仕了解有關交易的風險及性質,並考慮個人所能承擔的風險、財務情況、投資目標、投資年期及其他情況。
- 債券並不等同存款,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
- 債券的利息和本金是由發行機構償還,閣下須承擔發行機構的信貸風險。如果發行機構不履行契約,閣下可能無法取回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在最壞的情況下,閣下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金額。
-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37章所發行的債券只供專業投資者認購。第37章債券的上市地位不應視為對其商業價值、信貸質素或其上市文件的披露質素的認可。此類債券可能缺乏流通性,甚至可能沒有二手市場。買入債券後,如在到期前需要現金週轉或打算將資金轉作其他投資,閣下未必能夠將債券成功沽出套現,或沽出價格亦可能遠低於閣下的投資金額。在決定買賣前,投資者必須先仔細閱讀有關發售章程/銷售文件內的「免責聲明」/「責任聲明」及「風險披露」以了解債券所涉及之風險。
- 債券價格及其收益會因市場變化而升跌。此項投資帶有風險,並可能造成本金的損失。
- 本網站的資料並不構成銷售文件的一部份。
-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招攬、要約、邀請或建議認購任何投資產品。本網頁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
- 閣下需持有本行的銀行賬戶及債務票據賬戶以發出網上認購指令。
- 投資債券並不等同於定期存款,亦不應用作代替定期存款。
主要風險披露
- 信貸風險 - 信貸評級機構給予的信貸評級並非對發債機構及擔保人(如適用)信用可靠程度的保證。倘若發行機構及其擔保人(如適用)無法履行根據債券所承擔責任、喪失償債能力或違反其於債券項下的任何責任,或發行機構及其擔保人(如適用)提出或被提出破產程序或重整債務計劃或相若的程序以避免破產,均有可能會導致發行機構未能如期繳付利息或本金。在最差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損失全部投資金額。
- 利率風險 - 利率波動會影響債券債格。一般來說,利率上升時,債券的價格通常會下跌。如果閣下打算在到期日前出售債券,而債券的價格下跌,可能對閣下造成損失。
- 匯率風險 - 投資於並非以本地貨幣計價的債券,如果債券的計價貨幣相對於閣下的本土貨幣在債券持有期內貶值,以閣下的本土貨幣計算及結算時,匯率波動帶來的損失或會抵銷(甚至超過)投資回報。
- 政治及政策風險 – 政治不穩、政府政策及法規上的改變可能會對發行機構及其債券構成影響,從而增加投資風險及影響投資回報。
- 通脹風險 - 當物價上漲時,投資債券的回報亦會因物價上漲而失去購買力。
- 流通性風險 - 如果閣下買入債券後,在到期前需要現金週轉或打算將資金轉作其他投資,可能會因為債券二手市場流通量欠佳,而未能成功沽出套現,或沽出價格可能遠低於閣下的投資金額。
- 再投資的風險 - 假如閣下持有的是可贖回債券,若發債機構在到期日前提早贖回債券,而閣下將收回的本金再投資於其他風險特點相近的債券,,投資回報或低於原來的債券投資。
- 事件風險 – 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發債機構進行收購合併、發行新債以集資進行企業重組活動、資本結構重整等,皆可能令發債機構贖回閣下投資之債券的能力減弱。
- 人民幣債券的風險- 若投資者選擇投資於人民幣債券,請注意人民幣乃受制於匯率風險,以及人民幣現時並非自由兌換的貨幣。透過或由香港銀行進行的人民幣兌換,須受制於若干有關人民幣的政策或其他限制及相應有關的香港監管要求。
- 適用於可贖回的債券 - 當發債機構在債券到期前行使贖回權,投資者便會面對再投資風險。
- 適用於永久債券 - 債券並無到期日,而派息可能會根據發行條款及細則被延期甚至暫停,利息派付取決於發債機構在非常長遠的時間內的存續能力。
- 適用於後償債券 - 持有此債券的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較優先債券持有人為高,因為一旦發行人清盤,後償債券的索償優先次序會較低。
- 適用於可延遲到期日債券 - 投資者沒有一個訂明償還本金的確實時間。
- 適用於可交換債券 - 投資者須同時承受股票及債券的投資風險。
- 適用於可換股(包括或然可轉換類別)債券 - 投資者須同時承受股票及債券的投資風險。當發生觸發事件時,這此債券可能會作全數或部分撇帳,或轉換為普通股。
- 適用於在發行機構不可持續營運時用作彌補虧損債券(如自救類別) - 具有或然撇減或彌補虧損特點的債券,當發生觸發事件時,這些債券可能會作全數或部分撇帳,或轉換為普通股。此債券載有條款訂明在合約機制(即合約式自救)下有關債權證載有條款訂明出現觸發事件時須將其本身撇銷或轉換為普通股,或在法定機制(即法定自救)下負責處理發行機構倒閉事宜的地區機關會將有關債權證撇銷或依照特定條款轉換為普通股。自救債權證一般在無法繼續經營時用作消減虧損。
- 適用於債券具備非單一信貸支持提供者及結構 - 債券的非單一信貸支持提供者可能並無重大營運,或債券涉及將債券持有人的權利置於非單一信貸支持提供者的權利之下的複雜結構。
- 適用於具有浮息及或延遲派付利息條款的債券 - 投資者無法確定將收取的利息金額及利息派付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