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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壽險保障您人生每一步

未雨綢繆,及早安排人壽保險,即使發生意外事故,您的家人也可獲得充分保障的生活。交通銀行為您誠意推介終身儲蓄壽險產品,切合您不同人生階段的保障需要。



智盈匯聚(優越版)III壽險計劃
(本人壽保險計劃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

計劃特點
把握潛在財富增長 安心無憂
智盈匯聚(優越版)III壽險計劃以為您帶來持續的財富動力為目標,提供中長線增長機會。本計劃為您提供保證現金價值、週年紅利*(非保證)及特別紅利*(非保證),讓財富增值更全面,助您完成夢想或實現理想退休生活。有關詳情,請參閱紅利資料及投資策略部份。
*實際獲發之週年紅利(如有)及特別紅利(如有)金額或會比預計較高或較低。在某些情況下,非保證金額可能為零

一次過繳付保費盡享便利 安心把握潛在財富增長
您只需一次繳清保費便可輕鬆規劃未來及可照顧到您的儲蓄及人壽保障需要。 本計劃於保單開始時就提供相對較高的保證現金價值,及提供較高的長線潛在回報。

靈活提取現金 配合個人目標
當財富增長達至您的滿意程度,您可因應個人需要,隨時要求一筆過或定期提取(註1)現金*,實現您的理財目標。

為摯愛 無憂無限傳承財富
讓兒孫得到財富傳承,只需將財富持續滾存。您可於第1個保單年度終結後無限次行使更改被保人,讓財富恆久傳承。
分拆保單 隨您意願
透過保單分拆選項,您可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將保單分拆為兩份或更多保單,作為遺產規劃的解決方案。
保障您的財富
由第15個保單年度起,您可行使特別紅利鎖定選項,將部分特別紅利轉換為週年紅利,助您穩定財富。
*如作出提款,將來的權益會受到影響。若您在較早的保單年度作出提款,提取金額及保單餘下的保單價值的總和可能會大幅低於您已繳付的保費總額。有關詳情,請參閱備註(1)。

備註
1)提取金額 
任何提取金額將從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中支取。若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的金額不足,餘下的提取金額將會以部分退保方式從保證現金價值及特別紅利(如有)中支取 。任何部分退保將會減低名義金額。已繳躉繳保費、其後的保證現金價值、週年紅利(如有)及特別紅利(如有)將會由部分退保生效之日起根據名義金額被調低的金額按比例進行扣減。退保價值及身故權益亦將相應扣減。如提取金額及特別紅利鎖定選項於同一日行使,特別紅利將首先轉換成為累積週年紅利的一部分。
若保單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起仍然生效,您可以書面申請透過定期提取服務從保單中定期提款。當申請批核後,設定的提取金額會直接存入指定的保單權益人之賬戶。每月最低提取金額為1,000港元/125美元/800人民幣及每年最高提取金額為保單價值的5%,並可能以富衛絕對的酌情權不時作出決定。若您在較早的保單年度行使定期提取服務,提取的金額及保單餘下的保單價值的總和可能會大幅低於您已繳付的保費總額。若名義金額於提取後將低於富衛設定的最低金額,富衛將會停止定期提取服務。 

有關智盈匯聚(優越版)III壽險計劃的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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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盈豐傳承保險計劃

(本人壽保險計劃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計劃特點

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財富提供增長潛力,其保單價值包含以下部分:
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1為一次性紅,並非保證,將於5保單周年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相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累計利息3(如有),並減去已提取之金額(如有)。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 助您鎖定回報 

為配合您的理財需要,由第15個保單周年日開始及其後每個保單周年日,您可申請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2以鎖定保單中指定百分比的終期紅利。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此權益一次,而每次申請之最低百分比為10%,所有申請之累計百分比上限為50%。申請作鎖定的終期紅利將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成為鎖定終期紅利,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可獲得保證,並按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3如有。您亦可從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提取金額靈活運用。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代代傳承

中國人壽(海外)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4。您可於第1個保單周年日或之後,並於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使財富不斷滾存,加上轉換保單持有人,便可實現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有效期內,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5,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國人壽(海外)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保單價值得以繼續滾存。配合轉換保單持有人,助您將財富傳承後代。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不幸身故,及保單內的後補受保人5(如有)並未有成為受保人,受益人將獲發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1%;

(i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之總和

加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並減去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中國人壽(海外)全數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6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以實踐個人的財務目標,惟保單價值及身故賠償將會相應減少,而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則維持不變

 

此外,您亦可以向中國人壽(海外)申請保單貸款,以提取保單內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簡易核保

為使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申請簡便。

 

備註

1.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下的「紅利理念」及「投資策略」,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5個保單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 中國人壽(海外)賠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當天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如有)之總和高於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如基本金額被更改,將按比例調整)的101%)﹔或

(ii) 保單被部分退保時;或

(iii) 保單因中國人壽(海外)賠付身故賠償以外的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時。

 

2. 就申請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中國人壽(海外)需於相關保單周年日起計的30日內(包括保單周年當日)已接收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必須完全符合中國人壽(海外)的申請求及確認後,才可行使此項權益。保單持有人於保單有效期內可行使此權益次數不限,惟每個保單年度只可以書面形式申請行使一次此權益。中國人壽(海外)每次只會就每個書面形式申請處理一次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的行使。於申請行使此權益時,保單內必須沒有任何未繳保費或保單負債。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後,鎖定終期紅利金額獲得保證。如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申請作鎖定的終期紅利會在切實可行的期限內盡早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並保留於中國人壽(海外)積存生息(如有),按照由中國人壽(海外)自行酌情決定並不時制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您亦可隨時向中國人壽(海外)申請以一筆過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內的鎖定終期紅利及累計利息(如有),而毋須保單退保,惟提取的金額不可低於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的最低金額。

 

3. 鎖定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只會在該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成功批核後而釐定。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累計利息(如有)減去從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已提取之金額(如有)。於中國人壽(海外)完成轉移所申請的終期紅利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後,相關保單年度的及其後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如有)會按比例調整。鎖定終期紅利將不可被還原或逆轉為終期紅利。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4. 利息及利率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

 

5. 中國人壽(海外)收到「轉換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新受保人之年齡需滿足以下要求:

(a) 如果新受保人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b) 如果新受保人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6.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有關喜盈豐傳承保險計劃壽險計劃的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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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裕世代多元貨幣保險計劃
(卓越)
 

(本人壽保險計劃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計劃特點

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潛在財富增長回報,其保單價值包含以下部分:

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1為一次性紅利,並非保證,將於5保單周年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相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利息3(如有),並減去已提取之金額(如有)。

 

轉換保單貨幣  把握市場機遇

無論是希望把握貨幣機遇、讓子女到海外升學、或是退休後移居外地,本計劃均可以配合您的需要。

 

由第3個保單周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周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內包括首尾兩日您可選擇行使「貨幣轉換權益」4,5,將現時的保單貨幣轉換至其他保單貨幣。中國人壽(海外)提供多種不同保單貨幣供您選擇,詳情請見下方計劃概要。

 

您的保單將轉換至可提供新保單貨幣之當時指定計劃的保單(「新保單」),新保單的保單生效日於保單貨幣轉換後將維持不變,讓財富繼續累積滾存。

在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現有保單之保單價值將會以當時貨幣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而新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及將來應付保費(如有)將被釐定及調整。

 

終期紅利管理權益 助您鎖定回報

為配合您的理財需要,由第15個保單周年日開始及其後每個保單周年日,您可申請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2以鎖定保單中指定百分比的終期紅利。每個保單年度只可行使此權益一次,而每次申請之最低百分比為10%,所有申請之累計百分比上限為50%。申請作鎖定的終期紅利將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成為鎖定終期紅利,鎖定終期紅利金額可獲得保證,並按非保證利率積存生息3如有。您亦可從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提取金額靈活運用。

 

保單分拆 饋贈摰愛

您可輕鬆地利用「保單分權益」6,按照您的意願,將一份保單分成數份,把財富傳承予下一代,或是作為自己定居海外的儲備。

 

您可由第5個保單周年日或繳費滿期日開始(以較後者為準,於任何時間,按需要行使保單分拆權益6,將原有保單根據指定百分比分拆至兩份或以上的新保單

完成保單分拆後,您亦可申請轉換受保人7行使貨幣轉換權益4, 5,實現財富傳承,以及靈活安排財富。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財富代代傳承

中國人壽(海外)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7。您可於第1個保單周年,並於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於每次轉換後,保單之保障年期會延長至新受保人終身,使財富不斷滾存,並可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效期內,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8,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國人壽(海外)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助您保障財富,傳承後代。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效期內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累積到期已保費105%;或

(ii)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之總和;

加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並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全數身故賠償賠付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9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以實踐個人財務目標,惟保單價值將會相應減少,而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2(如有)則維持不變

此外,您亦可向中國人壽(海外)申請保單貸款(只適用於美元及港元保單),以提取保單內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保費假期 更具彈性

如遇上突發事件或短期財務需要,您可於第2個保單周年日起,行使長達2年的保費假期10,暫緩繳交保費,而保單將維持生效。行使保費假期符合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之條件。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獲得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11的周全保障

 

醫療及安老支援服務

本計劃特設一系列支援服務11,包括網上健康資訊、家居適老評估、上門護理代約服務、養老機構詢、門診預約及送藥上門服務。

 

簡易核保

為使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申請簡便。

 

備註

1.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下的「紅利理念」及「投資策略」,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5個保單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 中國人壽(海外)支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之總和高於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保費的105%)﹔或

(ii) 保單被保單持有人退保

 

2.就申請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中國人壽(海外)需於相關保單周年日起計30日內(包括保單周年當日)已接收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必須完全符合中國人壽(海外)的申請要求及確認後,才可行使此項權益。保單持有人於每個保單年度只可以書面形式申請行使一次此權益中國人壽(海外)每次只會就每個書面形式申請處理行使一次「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於申請行使此權益時,保單內必須沒有任何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後,鎖定終期紅利金額獲得保證。如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申請作鎖定的終期紅利會在切實可行的期限內盡早轉移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成為鎖定終期紅利,並保留於中國人壽(海外)積存生息(如有),按照由中國人壽(海外)自行酌情決定並不時制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您亦可隨時向中國人壽(海外)申請以一筆過方式提取部分或全部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內的鎖定終期紅利及累計利息(如有),而毋須保單退保,惟提取的金額不可低於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的最低金額。

 

鎖定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只會在該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成功批核後而釐定。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等於鎖定終期紅利及累計利息(如有)減去從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已提取之金額(如有)。於中國人壽(海外)完成轉移所申請的終期紅利至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後,相關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如有)及其後保單年度的終期紅利(如有)會按比例調整。鎖定終期紅利將不可被還原或逆轉為終期紅利。有關詳細資料,請參閱保單條款。

 

3.利率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 

 

4.在本計劃有效期內,保單持有人可由第3個保單周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周年日前的60日至90日內(包括首尾兩日),申請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將本計劃的保單貨幣轉換至可供選擇的不同貨幣(「新保單貨幣」),本計劃將轉換至中國人壽(海外)可提供新保單貨幣之當時指定計劃的保單(「新保單」),所有保障、條款及條件亦將會跟隨新保單,而本計劃與新保單可能有顯著差別。顯著差別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特點(例如保障、條款及細則、投資策略、目標資產組合及相關投資回報和限制)。貨幣轉換權益可能並不適用於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後之新保單,這代表您或無法再更改新保單的保單貨幣,及在最壞情況下,根據新保單的產品特點,此權益可能為一次性選項。

行使貨幣轉換權益次數不限,而貨幣轉換權益提供可選擇的新保單貨幣為申請此權益時中國人壽(海外)提供可選擇的任何其他貨幣。

於本計劃已行使貨幣轉換權益的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不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於新保單申請行使貨幣轉換權益

 

申請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行使貨幣轉換權益後,新保單的基本金額不可少於中國人壽(海外)在當時釐訂的基本壽險的最低基本金額;

b) 保單內並沒有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如有);

c) 保單並非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

d) 保單並無任何待批核的索償;

e) 行使貨幣轉換權益時,新保單貨幣沒有被其發行國家或地區停止通用;及

f) 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貨幣轉換權益之申請至中國人壽(海外)後,保單持有人不可對該申請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

 

   貨幣轉換權益之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後,以下所列將適用:

(i) 貨幣轉換權益的申請必須經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及中國人壽(海外)的獲授權代表在保單批註欄正式簽署批註或簽發批單方可生效。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將是中國人壽(海外)批核該申請當日(以中國人壽(海外)記錄為準);

(ii) 貨幣轉換權益生效後,保單將隨即終止及新保單隨即生效;

(iii) 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將與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相同;

(iv) 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新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將與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新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將要由保單持有人重新指定

(vi) 新保單不設冷靜期;

(vii) 如有任何附加保障附加於保單,該附加保障將會以當時貨幣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並附加於新保單繼續生效,除非該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單貨幣或根據以下(viii)而減少保單之任何基本金額,導致該附加保障金額少於中國人壽(海外)在當時釐訂的最低金額。如該附加保障未有提供新保單貨幣或該附加保障金額少於中國人壽(海外)在當時釐訂的最低金額,該附加保障將會於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隨即被終止; 

(viii) 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將按照下列包括但不限於當時貨幣匯率、新舊資產組合的投資收益和資產價值及/或由現有資產轉移至新資產之交易所涉及資產轉移成本調整(或會增加或減少)而釐定並轉移至新保單;

(ix) 新保單之將來應付保費(如有)將根據新保單的基本金額而釐定;

(x) 從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之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累積到期已保費及預繳保費餘額(如有)將轉移至新保單,並貨幣轉換權益的生效日按當時貨幣匯率轉換至新保單貨幣。新保單的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將按當時適用於新保單貨幣及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

(xi) 相似之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亦適用於新保單但若保單已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為釐定新保單下保單持有人之所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的申請會否超過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的上限,保單下所有申請內,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亦會被計算在內;

(xii) 貨幣轉換權益生效的保單年度後緊接之保單年度開始,相似之貨幣轉換權益將同樣適用於新保單;及

(xiii) 相似之保費假期將同樣適用於新保單,但若保單內已行使保費假期,所有於保單及新保單行使保費假期之申請均受限於相關利益保障條款之累計已行使保費假期的年期之總和上限。

5. 預繳保費之利率亦會隨保單貨幣而改變。如續期保費到期日前您曾行使貨幣轉換權益,轉換保單貨幣後之預繳保費利率可能因而調低,您所預繳之保費及預繳保費之利息可能不足以繳付其後之續保保費,並有可能需要繳付因此引致的保費差額。

6.保單持有人於保單有效期內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不限分拆保單的數目。於保單已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的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不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於分拆保單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每份分拆保單的基本金額不可少於中國人壽(海外)在當時釐訂的基本壽險的最低基本金額;

b) 所有分拆保單的分拆百分比總和為100%;

c) 保單內並沒有任何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如有);

d) 保單並無任何待批核的索償;及

e) 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至中國人壽(海外)後,保單持有人不可對該申請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

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後,以下所列將適用:

(i) 保單分拆權益的申請必須經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及中國人壽(海外)的獲授權代表在保單批註欄正式簽署批註或簽發批單方可生效。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將是中國人壽(海外)批核該申請當日(以中國人壽(海外)記錄為準);

(ii) 保單分拆權益生效後,保單將隨即終止及分拆保單隨即生效;

(iii)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每份分拆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將與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相同;

(iv)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將與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分拆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選擇、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將與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選擇、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 分拆保單不設冷靜期;

(vii) 保單所有附加保障(如有)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隨即被終止

(viii)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及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ix)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x) 從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起,保單的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而分拆保單的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按照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年衍生利息(如有);

(xi) 相似之終期紅利管理權益亦適用於每份分拆保單,但若保單已行使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為釐定每份分拆保單下保單持有人之所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的申請會否超過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的上限,保單下之所有申請內,保單持有人就公佈的終期紅利指定的累計百分比亦會被計算在內;

(xii) 保單分拆權益生效的保單年度後緊接之保單年度開始,相似之保單分拆權益將同樣適用於每份分拆保單;及

(xiii) 除非另有說明,所有分拆保單的保障、條款及條件將與保單相同。

 

7. 中國人壽(海外)收到「轉換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新受保人之年齡限制如下:

a) 如果新受保人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b) 如果新受保人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中國人壽(海外)須對新受保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存在之可保權益滿意。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時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須仍然在世,及須符合中國人壽(海外)相關的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終期紅利(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貨幣轉換權益(如有)、保費假期(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轉換受保人而改變。

 

8. 中國人壽(海外)收到「指定後補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後補受保人之年齡限制如下:

a) 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1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b) 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1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

後補受保人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中國人壽(海外)滿意之可保權益。有關申請符合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終期紅利(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如有)、終期紅利管理權益戶口總額(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貨幣轉換權益(如有)、保費假期(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後補受保人成為受保人而改變。

 

9.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10. 保單持有人可由第2個保單周年日前及其後每個保單周年日前的6090日內 (包括首尾兩),申請行使保費假期,在緊接的保單周年日起的指定年期內暫停繳交保費,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每次申請之保費假期必須為1年的倍數;(b)申請行使保費假期的累計年期不可超過2年;(c)保費假期不適用於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方式繳付保費的保單;及(d)申請保費假期時及行使保費假期期間,保單必須沒有保單負債及保單持有人不可行使貨幣轉換權益。

 

在保費假期後,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下的「欠繳保費/自動保費貸款」。

 

於保費假期期間,保單持有人可於所指定的年期內暫停繳交本計劃的保費,而保單將繼續生效。中國人壽(海外)將根據保單持有人所指定的保費假期年期以順延本計劃之保費到期日及繳費滿期日,而本計劃之保單日期在行使保費假期後將維持不變,惟終期紅利並非保證,在保費假期期間或會有所增減。

如在保費假期生效期間沒有進行任何部分保單退保,本計劃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維持不變,並相等於緊接在保費假期生效前的金額。若在保費假期生效期間進行部分保單退保,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以相等於緊接在保費假期生效前的金額,並按部分保單退保比例調低。

 

另外,保單所有附加計劃(如有)在首次保費假期生效日當日將被終止且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不得有任何附加計劃附加於保單。部分保單退保、轉換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將繼續適用,惟保費假期生效期間保單不接受任何保單款。

 

若於保費假期生效期間,本計劃須作出任何賠付,中國人壽(海外)將按上述所適用之相關保單價值的影響而作出相應調整。有關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11. 有關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並不屬於保單的一部分。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其服務質素作保證,亦不會就有關服務負任何責任。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有關智裕世代多元貨幣保險計劃(卓越)的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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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盈保險計劃
II

(本人壽保險計劃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計劃特點

5年保費供款年期 可享人壽保障至首名受保人100

只需繳付5年的保費,便可享有人壽保障至首名受保人100歲。您可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1的方式預繳剩餘年期保費,預繳的保費可享每年2%之保證利率,以增加您的收益。

 

保證可支取現金  累積財富

在本保單有效期內,保單持有人繳足所有到期保費及受保人仍健在的情況下,本計於每個保單周年日派發保證可支取現金,金額相等於基本金額21%。您可以選擇提取3保證可支取現金,或將其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如有)4,以進一步提高回報。可支取現金的派發期最長至首名受保人達100歲的保單周年日

 

靈活運用非保證紅利

在保單生效期間,您保單周年日獲非保證紅利4。您可選擇以現金形式3非保證紅利(如有)或將其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如有)4,靈活運用

 

一次性非保證終期紅利

本計劃亦提供非保證終期紅利5。此為一次性紅,8個保單周年日或之後,於保單退保、保單滿期或中國人壽(海外)支付身故賠償時(以較早者為準)派

 

期滿利益

當保單滿期時,您可享有期滿利益,金額相等於保證現金價值、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利息4(如有)累積非保證紅利4及利息4(如有)及非保證終期紅利5(如有)之總和,並需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助您達成理財目標。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中國人壽(海外)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6。您可於第1個保單周年日或之後及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而保障年期為首名受保人100歲。

 

新受保人必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可保權益,年齡必須為15天至75以及不可超過現任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以較低者為準,並需符合其他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的條件。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效期間,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7,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國人壽(海外)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延續對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人壽保障 加倍安心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內不幸身故及保單並未有任何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將獲得身故賠償,金額相等於

1) 以下較高者為準:

  • 累積到期已繳保費(扣除已派發的可支取現金)之101%;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保證現金價值;

2) 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利息4(如有);

3) 加累積非保證紅利4(如有)及利息4(如有);

4) 加非保證終期紅利5(如有);

5) 減去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簡易核保 申請便捷

為配合您對保障理財的需要,本計劃特別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申請簡便。

 

備註:

1. 選擇以年繳保費預繳的方式支付保費,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款項的3%。最低收費為200港元或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年息2%,而有關利率為保證。

2.「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3. 您可隨時提取保證可支取現金及/或非保證紅利而不會被收取任何費用然而提取保證可支取現金或非保證紅利將會影響保單價值及身故賠償

4. 紅利及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紅利實際派發金額取決於中國人壽(海外分紅業務的整體表現,包括投資回報及理賠等因素。現時港元保單及美元保單的積存年利率分別為3.45%3.9 %

5.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的紅利理念及投資策略,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6. 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須仍然生存及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相關行政程序。轉換受保人後,保單的基本金額、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滿期日、累積到期已收保費、身故賠償、保證可支取現金(如有)、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其利息(如有)、非保證紅利(如有)、累積非保證紅利(如有)及其利息(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轉換受保人後改變。於保單有效期內,保證可支取現金及非保證紅利(如有)的派發期最長至首名受保人達100歲的保單周年日。

7. 後補受保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相關行政程序。於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保單的受保人後保單的基本金額、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滿期日、累積到期已收保費、身故賠償、保證可支取現金(如有)、累積保證可支取現金及其利息(如有)、非保證紅利(如有)、累積非保證紅利(如有)及其利息(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後補受保人成為受保人後改變。於保單有效期內,保證可支取現金及非保證紅利(如有)的派發期最長至首名受保人達100歲的保單周年日。


有關裕盈保險計劃 II的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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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豐傳承保險計劃
(躉繳)

(本人壽保險計劃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計劃特點

一次性繳款  享終身人壽保障

您只需一筆過繳付保費1,便可享終身人壽保障,同時達致財富增值。

 

雙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財富增值潛力,其保單價值包含: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2(如有)。

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2 為一次性分紅,並非保證,將於第4個保單周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3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2(如有),以實踐個人的財務目標,惟其後之保單價值及身故賠償將會相應減少。

此外,您亦可向中國人壽(海外)申請保單貸款,以提保單內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保單分拆 饋贈摰愛

您可輕鬆地利用「保單分拆權益」4,按照您的意願,將一份保單分成數份,把財富傳承予下一代。

 

您可由第5個保單周年開始,於任何時間按需要行使「保單分拆權益」4,將原有保單根據指定百分比分拆至兩份或以上的新保單。

完成保單分拆後,您亦可申請轉換受保人5,實現財富傳承,以及靈活安排財富。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代代傳承

中國人壽(海外)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5。您可於第1個保單周年日或之後及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使財富不斷滾存,加上轉換保單持有人,便可實現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生效期間,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6,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國人壽(海外)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延續對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任何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1. 本計劃的累積到期已保費之101%;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2(如有)之總和,

並需從中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如受保人身故時年齡未足180天,身故賠償為已繳之保費。

當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簡易核保

為使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申請簡便,毋須驗身。

 

備註

 

1. 在保單持有人一次繳保費後及由保單之繕發日期起,保單即開始生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2.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下的「紅利理念」及「投資理念、政策及策略」,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4個保單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 在支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當天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如有)之總和高於本計劃之累積到期已保費的101%)﹔

(ii) 保單退保時

3.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內列明為「基本金額」(或不時以批單作出更改)的金額,基本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亦將作相應調整。

4. 保單持有人可於保單有效期內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不限分拆保單的數目。於保單已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的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不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於分拆保單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每份分拆保單的基本金額不可少於中國人壽(海外)在當時釐訂的基本壽險的最低基本金額;

b) 所有分拆保單的分拆百分比總和為100%;

c) 保單內並沒有保單負債(如適用);

d) 保單並無任何待批核的索償;及

e) 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至中國人壽(海外)後,保單持有人不可對該申請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

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後,以下所列將適用:

(i) 保單分拆權益的申請必須經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及中國人壽(海外)的獲授權代表在保單批註欄正式簽署批註或簽發批單方可生效。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將是中國人壽(海外)批核該申請當日(以中國人壽(海外)記錄為準);

(ii) 保單分拆權益生效後,保單將隨即終止及分拆保單隨即生效;

(iii) 每份分拆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本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相同;

(iv) 分拆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將與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分拆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 分拆保單不設冷靜期;

(vii) 保單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隨即被終止

(viii) 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保單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ix) 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保單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x) 自保單分拆權益生效的保單年度後緊接之保單年度開始,相似之保單分拆權益將同樣適用於每份分拆保單;及

(xi) 除非另有說明,每份分拆保單的保障、條款及條件將與保單相同。

5. 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須仍然生存及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轉換受保人後,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身故賠償保單分拆權益(如有)、終期紅利(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將維持不變。

受保人在轉換受保人最後生效日起一年內或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當日起一年內(以較後者為準)自殺身故,無論自殺時神志清醒或錯亂,中國人壽(海外)的賠償責任只限於無息退還下列較高者

(a) 基本壽險的累積到期已保費

(a)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終期紅利(如有)的總和

並扣除任何已付的(如適用)、任何於利益保障條款中已付的利益(如適用)及任何保單負債(如適用)。

在受保人在世期內,自轉換受保人最後生效日或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以較後者為準)起達兩年後,除欺詐外,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保單的效力提出任何異議 (但不包括保單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只適用於保單下之身故賠償」部分

 

6. 後補受保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於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保單的受保人後,保單的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累積到期已繳保費、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身故賠償、保單分拆權益(如有)、終期紅利(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將維持不變。


受保人在後補受保人轉換為受保人的最後生效日起一年內或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當日起一年內(以較後者為準)自殺身故,無論自殺時神志清醒或錯亂,中國人壽(海外)的賠償責任只限於無息退還下列較高者:

(a) 基本壽險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或

(b)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如有)之總和,

並扣除任何已賠付的索償(如適用)、任何於利益保障條款中已賠付的利益(如適用)及任何保單負債(如適用)

在受保人生存期內,自轉換後補受保人後生效日或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當日起達兩年後(以較後者為準),除欺詐外,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保單的效力提出任何異議(但不包括附加在保單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只適用於保單下之身故賠償」部分。


有關睿豐傳承保險計劃(躉繳)的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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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年年保險計劃

(本人壽保險計劃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計劃特點

繳付2年或5年保費  享終身人壽保障

您只需繳付2年或5年的保費1,便可享終身人壽保障。您可選擇以年繳、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2(適用於2年供款)或月繳(適用於5年供款)的方式繳付保費如你選擇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2的方式預繳的保費可享每年4.5%之保證利率,以增加您的收益。

 

多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財富增值潛力,其保單價值包含: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紅利3(如有)及終期紅利4(如有)。

保證現金價值 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非保證紅利3  由第1個保單周年日起及於其後每個保單周年日,每年派發非保證紅利3(如有),為您提供潛在回報。您可將非保證紅利3(如有)累積於保單內滾存生息5,亦可選擇提取6運用,實踐不同財務目標。

終期紅利4為一次性非保證紅利,將於第3個(適用於2年供款)或第6個(適用於5年供款)保單周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7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4(如有),以配合個人財務需要,惟其後之保單價值及身故賠償將會相應減少。

 

此外,您亦可向中國人壽(海外)申請保單貸款,以提保單內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中國人壽(海外)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保單分拆  饋贈摰愛

您可輕鬆地利用「保單分拆權益」8,按照您的意願,將一份保單分成數份,把財富傳承予下一代。

 

您可由第5個保單周年日開始,於任何時間按需要行使「保單分拆權益」8,將原有保單根據指定百分比分拆至兩份或以上的新保單。完成保單分拆後,您亦可申請轉換受保人9,實現財富傳承,以及靈活安排財富。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代代傳承

中國人壽(海外)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9。您可於第1個保單周年日或之後及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使財富不斷滾存,加上轉換保單持有人,便可實現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生效期間,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10,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中國人壽(海外)將會按照相關行政程序及次序,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延續對您和您家人的保障。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及保單內並未有任何後補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

1. 本計劃之累積到期已保費之101%;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終期紅利4(如有)之總和,

加上非保證累積紅利3(如有)及利息5(如有);

並需扣除任何保單負債(如有)。

如受保人身故時年齡未足180天,身故賠償為已繳之保費。

當全數身故賠償賠付後保單即告終止

 

簡易核保

為使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申請簡便,毋須驗身。

 

備註

1.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2.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的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3%。最低收費為200港元(適用於港元保單)或25美元(適用於美元保單)。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年息4.5%,而有關利率為保證。

3. 紅利(如有)會在保單有效期內、已繳所有到期保費及受保人仍健在的情況下派發。紅利及利息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紅利實際派發金額取決於中國人壽(海外)分紅業務的整體表現,包括投資回報及理賠等因素。

4.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下的「紅利理念」及「投資策略」,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

終期紅利將於第3個(適用於2年供款)或6(適用於5供款保單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

(i) 在支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當天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如有)之總和高於本計劃之累積到期已保費的101%)﹔或

(ii) 保單退保時

5. 利息及利率並非保證不變,實際收益及/或回報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之權利。

6. 您可隨時提取紅利而不會被收取任何費用,然而提取紅利將會影響保單價值及身故賠償。

7.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內列明為「基本金額」(或不時以批單作出更改)的金額,基本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紅利如有)及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保證現金價值非保證紅利如有)及非保證終期紅利(如有)亦將作相應調整。

8. 保單持有人於保單有效期內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不限分拆保單的數目。於保單已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的保單年度,保單持有人不可在同一個保單年度於分拆保單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申請行使保單分拆權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每份分拆保單的基本金額不可少於中國人壽(海外)在當時釐訂的基本壽險的最低基本金額;

b) 所有分拆保單的分拆百分比總和為100%;

c) 保單下並沒有未繳到期保費或保單負債(如適用);

d) 保單下並無任何待批核的索償;及

e) 保單持有人一旦遞交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至中國人壽(海外)後,保單持有人不可對該申請作出任何變更、取消、撤回或終止。

行使保單分拆權益之申請獲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後,以下所列將適用:

(i) 保單分拆權益的申請必須經中國人壽(海外)批核及中國人壽(海外)的獲授權代表在保單批註欄正式簽署批註或簽發批單方可生效。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將是中國人壽(海外)批核該申請當日(以中國人壽(海外)記錄為準);

(ii) 保單分拆權益生效後,保單將隨即終止及分拆保單隨即生效;

(iii) 每份分拆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保單年度、保單日期、保單生效日及最後恢復效力當日(如有)相同;

(iv) 分拆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及其分配比例)相同;

(v) 分拆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將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之保單的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後補受保人及後補受保人的次序相同;

(vi) 分拆保單不設冷靜期;

(vii) 保單的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將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隨即被終止;

(viii) 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及終期紅利(如有)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ix) 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後,每份分拆保單之紅利(如有),將按每份分拆保單之基本金額計算;

(x) 於保單分拆權益的生效日期,保單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將根據相應的分拆百分比分配至每份分拆保單;  

(xi) 自保單分拆權益生效的保單年度後緊接之保單年度開始,相似之保單分拆權益將同樣適用於每份分拆保單;及

(xii) 除非另有說明,每份分拆保單的保障、條款及條件將與現有保單相同。

9. 於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任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須仍然生存及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轉換受保人後,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已繳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紅利(如有)、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不會因轉換受保人而改變。

 

受保人在轉換受保人最後生效日起一年內或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當日起一年內以較後者為準自殺身故,無論自殺時神志清醒或錯亂,中國人壽(海外)的賠償責任只限於無息退還下列較高者

(a) 基本壽險的累積到期已保費

(b)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終期紅利(如有)的總和加上非保證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 並扣除任何已付的如適用、任何於利益保障條款中已付的利益如適用及任何保單負債如適用

在受保人在世期內,自轉換受保人最後生效日或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以較後者為準)起達兩年後,除欺詐外,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保單的效力提出任何異議 (但不包括保單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只適用於保單下之身故賠償」部分

 

10.後補受保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於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保單的受保人後,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保證現金價值、保單日期、保單年度、繳費滿期日、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的日期(如有)、累積到期保費、身故賠償身故賠償之賠付方式紅利(如有)、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終期紅利(如有)、保單分拆權益(如有)及保單負債(如有)將維持不變。


受保人在後補受保人轉換為受保人的最後生效日起一年內或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當日起一年內(以較後者為準)自殺身故,無論自殺時神志清醒或錯亂,中國人壽(海外)的賠償責任只限於無息退還下列較高者:

(a) 基本壽險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或

(b)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保證現金價值終期紅利(如有)的總和,

加上非保證累積紅利(如有)及利息(如有); 並扣除任何已付的如適用、任何於利益保障條款中已付的利益如適用及任何保單負債如適用

在受保人生存期內,自轉換後補受保人後生效日或保單最後恢復效力當日起達兩年後(以較後者為準),除欺詐外,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保單的效力提出任何異議(但不包括附加在保單之所有附加保障(如有)。只適用於保單下之身故賠償」部分

有關致富年年保險計劃的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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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聚環球壽險計劃

(本人壽保險計劃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

 

計劃特點

盈聚環球壽險計劃旨在助您靈活規劃財富,抓住環球貨幣市場機遇,好讓您和家人能實現多元人生目標。

 

混合投資方案  助您增長財富

本計劃透過強健的股票投資組合,爭取較高長線潛在回報,達至理想財務前景。

 

捉緊環球貨幣優勢

為了給您更大的財務靈活性,本計劃提供保單貨幣轉換選項,由第3個保單周年日起,您可善用轉換指定環球貨幣優勢(包括港元、美元、人民幣、英鎊、加元 、澳元 、新加坡元 、歐元 ) ,加快實現目標或迎合您的最新大計。

 

分拆保單  隨您意願

透過保單分拆選項,您可於第5個保單周年日起,將保單分拆為兩份或更多保單,作為遺產規劃的解決方案。

 

傳承  由您自主

於第1個保單年度終結後,您可以按需要無限次更改被保人,以滿足您與時並進的遺產規劃需求。您還可以指定一名後續被保人或後續保單權益人,以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順利延續保單。

 

選擇適合您的保費繳付期

多個保費繳付期給您選擇:一次過繳付保費或以3年*5年、10年、18繳付保費,以配合您的財富管理策略。

*此為限額發售,並由富衛酌情決定。

 

保障財富  無懼市場不穩定性

由第15個保單年度起,只要保單之所有保費已被完全繳清,您便可行使特別紅利鎖定選項,將部分特別紅利轉換為周年紅利,從而保障財富應對市場波動。


有關盈聚環球壽險計劃的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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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聚
‧天下壽險計劃

(本人壽保險計劃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

 

計劃特點

雙重紅利 持續為財富提供增值潛力

以保證現金價值和2種非保證紅利——歸原紅利及特別紅利,提供高的潛在回報。


具前瞻性的遺產規劃選項

創新的富傳家選項讓您能夠預先您的保單分為多份保單,並指定後續被保人及其繼承的先後次序

配合您的遺產規劃需要,提供5種身故權益支付選擇:全數一筆過支付、定額分期或遞增分期支付,或支付部分金額而隨後以定額分期或遞增分期支付。

 

隨時提取現金 提高財務靈活性

您可按需要於保單提取現金,增加資金調動的靈活性。

為應對未來不斷變化的需求,您可透過電匯*輕鬆方便地將您的保單提取款項轉入至您名下的海外銀行戶口。

 

捉緊環球貨幣機會

由第3個保單周年日起,您可透過保單貨幣轉換選項,充分把握環球貨幣機遇


分拆保單以滿足您的需求
由第3個保單周年日起,您可透過保單分拆選項,將保單分拆為兩份或更多保單,以實現您的遺產規劃目標。

 

保障財富 免受市場不穩定性的影響

您可行使紅利鎖定選項,鎖定部分保單價值,以應對市場的波動。

 

提前為突發狀況做好準備

如您在精神和身體上喪失行為能力,並無法提取保單價值時,失去行為能力權益能為您提供周到的支援。

護家保意外身故權益有助減輕被保人及/或被保人的直屬家庭成員意外身故時帶來的財務影響

*該筆匯款可能會按照第三方銀行及服務供應商所釐定的服務費,並且須由保單權益人承擔。


有關盈聚‧天下壽險計劃的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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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詳情,歡迎親臨本行各網點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的產品及服務資訊,歡迎瀏覽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www.fwd.com.hk)網頁或按此連結至「產品服務專區」*。*閣下將進入第三者網站,對閣下透過此連結所到網絡的使用,本行並不負責。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產品及服務資訊,歡迎瀏覽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www.chinalife.com.hk)網頁。 

註﹕

1. 所有保單紅利、特別紅利、積存紅利利率及期滿紅利均為非保證。
2.「智盈匯聚(優越版)III壽險計劃」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承保。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全面負責一切計劃內容、保單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
3. 「致盈保險計劃」、「喜盈豐傳承保險計劃智裕世代多元貨幣保險計劃(卓越) 裕盈保險計劃 II睿豐傳承保險計劃(躉繳) 」及「致富年年保險計劃由中國人壽保險 (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中國人壽保險 (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負責一切計劃內容、保單批核、保障及賠償事宜。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
4. 以上保險計劃資料只供參考及旨在描述主要計劃特點,請與相關產品小冊子一同閱讀。您不應單憑此宣傳材料而投保此產品。 此資料不包括完整保單條款、保障、主要風險以及不保事項,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小冊子及保單條款。
5. 以上保險計劃並非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存款或定期存款,它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6. 「智盈匯聚(優越版)III壽險計劃」、「盈聚環球壽險計劃及「盈聚‧天下壽險計劃之被保人年齡以下次生日計算。

重要事項 :

適用於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富衛」)承保的保險計劃

  •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是為富衛分銷保險產品,有關保險計劃是富衛的產品而非銀行的產品。有關保單的任何權益須承受富衛的信貸風險。
  • 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若保單持有人於保單初期中止保單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 對於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 富衛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並受其監管。
  • 富衛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保險計劃的申請。

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内的《向人壽保險客戶披露的重要事項》。

 

適用於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承保的保險計劃

  •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是為中國人壽(海外)分銷保險產品,有關保險計劃是中國人壽(海外)的產品而非銀行的產品。有關保單的任何權益須承受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
  • 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若保單持有人於保單初期中止保單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 對於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 中國人壽(海外)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並受其監管。
  • 中國人壽(海外)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保險計劃的申請。

詳情請參閱產品單張内的《向人壽保險客戶披露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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