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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簡介


      (金額以港幣計算)
      保險類別 第三者責任保險 綜合保險 (汽車全保)
      保障內容 保障投保人及駕駛者因使用車輛時的疏忽而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毀所須承擔之法律賠償責任。 保障投保車輛因碰撞、火災、盜竊等各種意外所引致的損失及其第三者責任保險。

      最高限額
      自身汽車損毀 不適用
      投保額
      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 100,000,000
      100,000,000
      第三者財物損失 2,000,000
      2,000,000
      醫療費用 不適用
      適用
      擋風玻璃保障 不適用
      5,000
      無索償折扣保障 高達60%
      高達60%
      24小時拖車服務 不適用
      適用
      24小時中途緊急修理服務 不適用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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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小時免費緊急轉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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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小時中途緊修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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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保障:港珠澳大橋香港跨境車輛保險(「港車北上」計劃)


      保障內容                                                         (金額以人民幣計算)
      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
      險種 交強險 商業險
      說明
      內地法律規定實行的强制保險制度,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受保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强制性責任保險。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 車上人員責任保險限額/每座
      保險金額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3,000,000/
      5,000,000
      10,000/
      30,000/
      5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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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賠服務

      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由交銀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保險理賠服務。

      投保車輛經過港珠澳大橋入境內地後,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法規。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我們在中國內地的合作夥伴根據國內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保險理賠服務。

      出險報案電話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 撥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報警(電話:999)及/或聯繫交銀保險處理理賠服務(電話:2591 2938)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發生
      立即向中國內地交警報警 (電話:+86 110)及撥打交銀保險中國內地合作的服務機構-太平洋保險處理理賠服務(電話:+86 95500)


      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

      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業(徵費)令》及《保險業(徵費)規例》對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正式收取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徴費。保單持有人有責任需於繳交保費時一併繳交保費徵費,保險公司於保單持有人繳付保費時同時收取有關徵費並會按法列規定上繳予保險業監管局。


      有關徵費詳情可參閱下表。詳情請瀏覽保險業監管局網頁 https://www.ia.org.hk/。

      保單生效日及或期後之保單周年日 適用之徵費比率 一般保險每份保單每保單
      周年徵費上限(港元)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0.06% 3,000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0.085% 4,250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該日)
      0.1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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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單管轄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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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以上資料均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提供,僅供參考,有關詳盡條款及不承保事項,以「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保單為準。
      保險計劃是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承保,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港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

       

      重要事項 :
      有關保險計劃是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的産品而非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産品。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産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産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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